一沾毒品就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2-02-21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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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涉及毒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具体还要看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以及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走私制毒物品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强迫他人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一答一问:

    1、吸毒也是犯罪吗?
 
    吸毒虽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人,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2、我卖了毒品,但没有收钱,也是犯罪吗?
 
    是。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标准。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相反,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我把毒品寄放在别的地方,并没有随身携带,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
 
    仍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毒品不仅包括物理上的占有,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毒品的存在,并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另外,持有时也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
 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4、我本来想偷点小钱,结果偷出了一袋毒品,这怎么办?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
 
    5、毒品再犯就是累犯吗?
 
    不是。再犯与累犯不同,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要从重处罚。
 
    6、我只是帮别人代购了一些毒品,也是犯罪吗?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本罪的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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