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会构成单位犯罪?单位领导和职工会被追究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2-02-22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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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可构成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字面上来看,单位犯罪主体仅仅指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五类。

但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又包括很多种类,我国法律没有确切地指出是否所有类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这就导致了我国不仅在刑法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组织是否属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也存在疑惑。其中就包括:

国家机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政企彻底分开,国家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不再直接介入经济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将会逐渐减少,乃至于最后消亡。

私营企业、私营公司

通说认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以公司、企业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按单位犯罪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犯罪行为按自然人个人犯罪定罪处罚。新颁布的《公司法》中也规定,一人就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私营公司应当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职能部门

通常情况下,单位的分支机构虽然行政管理上隶属于该单位,但他们都有固定的名称、场所、资金、设施和工作人员,并经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可以独立地承担经营活动中责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我们认为,单位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由乡镇政府来指导其平时的工作,它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安部对内蒙古公安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表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列举的范围。因此,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领导和职工会被处罚吗?

单位的负责人往往会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单位犯罪在从决策到实行的整个过程中,总是由自然人主体决定并实施的。既然单位的意志和行为也是自然人作出的,那么一切单位的责任都会由领导或者具体操办人来承担。

其实单位犯罪与老板、管理者自身犯罪有本质的区别。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个组织,而不是个人。起诉书和判决书中被诉的主体也是某某单位而不是某某自然人。但是单位领导和管理者总担心是否会对个人进行处罚,以下是单位犯罪中关于负责人和职工是否会被处罚的问题。

1、单位犯罪,单位的股东需要承担刑法责任吗?

在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处罚单位,一类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于单位或公司通常是由股东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东自然属于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但股东不一定都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当股东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或者明确反对单位决议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时,股东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单位犯罪,股东是否构成犯罪与股东是否参与对单位与犯罪相关的事务的管理、决策等活动。若参与,则构成犯罪;若未参与,则不构成犯罪。

2、单位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吗?

董事长(董事)是专门执行股东决议的高级主管人员,也属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范围。但董事长不一定都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当董事长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或者明确反对单位决议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时,董事长不构成犯罪。

与单位犯罪,股东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一样,董事长是否构成犯罪与其是否参与决策、执行单位犯罪的不法行为有关。

3、单位犯罪,单位的总经理构成犯罪吗?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单位的总经理是由董事长提名,股东决定的专门执行单位决策的高级主管人员,也属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范围。同董事长一样,总经理是否构成犯罪与其是否参与执行、直接负责单位犯罪的不法行为有关。若参与并直接负责,则构成犯罪;相反,则不构成犯罪,也不用承担责任。

4、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指的是那些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于单位犯罪一般是单位的法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或者董事长、总经理等通过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决定的。所以,一个单位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单位虚假出资犯罪并非这类人员都能成为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只有直接组织、参与、拍板、授权、指挥实施了单位虚出资犯罪的主管人员,才能成为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除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外,涉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能是一般的行政管理人员,也可能是一般职工等。 

5、在单位犯罪中,一般员工会构成犯罪吗?

有可能。单位犯罪处罚的自然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与犯罪事实相牵连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有可能由一般非领导职务的员工构成。当然,是直接负责单位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的一般员工才有可能受到单位犯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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