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七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4-12-06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757
误区一:“钱是他(她)们收的,我不是犯罪”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官员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出面接受钱物就不是犯罪,因而利用家人和特定关系人“曲线受贿”,为钱权交易披上了一层伪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也是犯罪。 误区二:“这是经集体研究的,也不是我个人的责任” 有的官员认为,有些问题只要经过“集体研究”,即使违法违纪了,个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三:“收受朋友钱财不会出问题” 有一些官员就是因为“朋友”而锒铛入狱的。这些官员把朋友作为“自己人”,认为收受朋友钱物不会出问题。因此,在“朋友”面前是非不分,进而发展到钱权交易,不知不觉被朋友牵住了“牛鼻子”。 误区四:“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牵线搭桥得点好处,不是受贿” 有的官员认为,只有在自己权限管辖内才具有“职务之便”, 在权限管辖之外办事收钱不是受贿犯罪,这种误解导致一些官员充当掮客,利用自己的关系为请托人“牵线搭桥”,自己从中收受贿赂。 误区五:“我只是利润和分成,不是受贿” 有的官员错误认为,只要与行贿人形成经营关系,得到的好处就是“利润”和“分成”,不算受贿。因此,他们往往以参股、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形式,用经营关系掩盖钱权交易。 误区六:“收的钱是事后感谢,不算受贿” 目前,事后感谢成为行贿人的常见方式。有的事前有约定,有的并无约定,但实质都是钱权交易。有的官员在事先行贿面前尚能保持警惕,却经不起“谢”的诱惑,认为事后被感谢收钱物是“人之常情”,不是受贿犯罪。但无论是事前受贿、事中受贿还是事后受贿,都不影响钱权交易的本质。 误区七:“以单位名义收点回扣,给大家搞点福利,不是犯法”。
延伸阅读
NEWS
2018-11-05
刑辩力|网络传销组织中被洗脑人员在微信群收集个人基本信息应如何定性?
近期,QQ、微信等通讯软件交流群以“民族大业复兴”等名号开展网络传销活动,群主通过各种形式让群成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格后,进行打包上报。该行为被多地警方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或逮
2017-08-30
如何面对毒品
对贪污贿赂的认定与处理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2017-08-29
大学生犯罪的规定处罚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可是不经意的疏忽却使一些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不仅使父母、师长蒙羞,还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
2015-04-10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加以分析
本文从第二种观点出发,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加以分析。根据《刑法》第286条第3款规定,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