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七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4-12-06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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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钱是他(她)们收的,我不是犯罪”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官员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出面接受钱物就不是犯罪,因而利用家人和特定关系人“曲线受贿”,为钱权交易披上了一层伪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也是犯罪
      误区二:“这是经集体研究的,也不是我个人的责任”
     有的官员认为,有些问题只要经过“集体研究”,即使违法违纪了,个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三:“收受朋友钱财不会出问题” 
     有一些官员就是因为“朋友”而锒铛入狱的。这些官员把朋友作为“自己人”,认为收受朋友钱物不会出问题。因此,在“朋友”面前是非不分,进而发展到钱权交易,不知不觉被朋友牵住了“牛鼻子”。
      误区四:“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牵线搭桥得点好处,不是受贿
      有的官员认为,只有在自己权限管辖内才具有“职务之便”, 在权限管辖之外办事收钱不是受贿犯罪,这种误解导致一些官员充当掮客,利用自己的关系为请托人“牵线搭桥”,自己从中收受贿赂。
      误区五:“我只是利润和分成,不是受贿
  有的官员错误认为,只要与行贿人形成经营关系,得到的好处就是“利润”和“分成”,不算受贿。因此,他们往往以参股、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形式,用经营关系掩盖钱权交易。
      误区六:“收的钱是事后感谢,不算受贿
  目前,事后感谢成为行贿人的常见方式。有的事前有约定,有的并无约定,但实质都是钱权交易。有的官员在事先行贿面前尚能保持警惕,却经不起“谢”的诱惑,认为事后被感谢收钱物是“人之常情”,不是受贿犯罪。但无论是事前受贿、事中受贿还是事后受贿,都不影响钱权交易的本质。
  误区七:“以单位名义收点回扣,给大家搞点福利,不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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