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少女谈恋爱是否会触犯法律

发布时间:2014-12-13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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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日,一位父亲带着13岁的女儿气冲冲地来到建设派出所报案,说女儿被人骗了,但女孩却坚决否认,称自己和那名男孩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孩告诉民警,自己名叫刘雅,13岁,她男朋友叫张东,18岁。这让民警听了一头雾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34月份,刘雅在手机上QQ的时候,加了个陌生网友张东。两人聊天中刘雅得知张东18岁,就住在刘雅家附近。之后两人还在网上互发照片,视频,感觉十分投缘,慢慢得就互生了好感,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7月的一天,刘雅刚放暑假,张东就约她出来玩,刘雅爽快的答应了,两人相约见面。张东和刘雅在郊区某汽车站见面,生活中碰面的两人好感倍增,于是两人坐车来到了市区游玩。张东带着刘雅在华亭街逛街,还给刘雅置办了一身“新行头”,晚上和刘雅去月河街吃饭,年纪小小的刘雅初尝到了被一个男孩“疼爱”的感觉,沉浸在甜蜜中。吃过晚饭,张东提出去宾馆休息,刘雅应允了。之后的五天两人白天在市区到处玩,晚上便在宾馆休息。期间张东提出要和刘雅发生亲密关系,被刘雅拒绝了,两人相安无事的过了五天,张东就送刘雅回了郊区。

 

820日中午,张东和刘雅又结伴去市区玩。到了市区正好是下午2点多,天气非常炎热,张东带着刘雅去华亭街某宾馆休息。两人吃过晚饭,大概是6点多,张东在房间里又再次提出想和刘雅亲密,这次刘雅同意了,就这样刘雅在家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又在嘉兴呆了五天。

 

825日中午,刘雅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得知父亲正在焦急找他,当天下午刘雅就坐车回了家。回家后,父亲狠狠地教训了刘雅,原来之前刘雅谎称学校暑假组织去外地旅游,已被刘父识破了真相。在父亲的不断追问下,刘雅终于告诉父亲实情。刘父一听拍案而起,拉着女儿刘雅就去派出所报了案。

 

建设派出所民警根据宾馆视频监控资料及线索,在826日就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张东抓获。被抓后张东很是疑惑,自己和刘雅是恋爱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怎么就成强奸了。

 

建设派出所办案民警王警官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个案件太有典型性,“自愿”并不能成为免于法律制裁的理由。未成年人恋爱同居,不再只是道德的问题,不再只是如何学会自我保护的问题,可能会触犯法律。目前,张东因涉嫌强奸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与未成年少女谈恋爱这就触犯法律了吗?

作者:

来源:青少年预防犯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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