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至5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北京市进行了巡视,之后公布了巡视整改情况,其中就包括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等案件。近日,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据接近案件的人士转述,袁学勤当天在法庭上表示,不知道自己用公款去旅游构成贪污罪,以为只是纪律作风问题。
前有广州市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辩称贪污公款是为了“履职”,钱都用于接待领导、维稳截访以及节庆日代表单位“进贡”等,如今又有如此党员干部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居然胆大妄为肆意贪污挪用公款,更有甚者还动用公款带领同事及家属“悠哉游哉”地赴日本旅游,而东窗事发接受审判时却辩称不知道用公款旅游构成了贪污罪,以为只是纪律作风问题。
每每听到这些党员干部大放厥词,实在让人觉得既荒唐可笑又气愤不已,权且不说党员干部不是普通群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约束,岂能在违反党纪国法后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企图“装疯卖傻”为其罪行开脱,可谓其心可诛,其行可伐。然而追本溯源,党员干部队伍中之所以出现这些“无畏斗士”,“铁证如山”的说明我们的一些好制度犹如牛栏关猫,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也未能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致使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制度成为写在文件中、挂在口头上,就是不落实的好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
笔者认为,不管是为了“履职”而贪污公款,还是公款旅游不知道是犯罪行为,都折射出这些党员干部心中毫无敬畏,根本没有把威严的党纪国法放到心里,足见加强制度执行落实见效依然任重道远,不可懈怠。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前车之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同时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办事,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争做践行法治的表率,如此一来,岂会再有挑战党纪国法的“闯王”。
原标题:涪东:“公款旅游不是贪污”折射制度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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