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分析非法传销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03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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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罗湖法院分析非法传销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

                           ——文章来源于深圳罗湖法院网站


据统计,近两年来,罗湖法院审结非法传销犯罪案件共7宗15人。其中,2013年2宗7人,2014年前七个月5宗8人。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被告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被告多为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在公司具有一定的职务或者公司的业务骨干。一些为刚毕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一开始并不知道公司为非法传销组织而加入,之后为了生活继续从事非法活动。二是犯罪手段呈现新特征。多为通过销售发展经销商,代理销售发展代理商会员形式,以销售茶叶、化妆品、技术套件等为幌子,通过拉人头和多层次的团队计酬或者返利做诱饵,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三是传销组织构成层级非常明显。多为普通会员、一级到三级经销商、代理商等。四是涉案传销人员重复作案率较高。涉嫌传销人员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因巨大的利益诱惑很容易重新实施非法传销活动。五是非法传销组织的幕后老板多难抓获。非法传销组织一般是由幕后老板成立,幕后老板聘请总经理等负责公司运营,其则躲在幕后进行操控。案发后,因其在幕后,公安机关难以抓获。


涉非法传销刑事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利益诱惑较大。传销组织给予的计酬方式或者返利一般都很诱人,而且先期投入较少,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传销组织会员往往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二是涉案群众对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低。传销组织和一般的公司并无太大差别,具有合法的执照和税务凭证,经营日常的合法商品,普通民众无法辨别此类公司是否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更无从抵御此类传销行为。三是传销组织进行洗脑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一般都有自己的宣讲团队,通过宣讲对拟加入和加入人员进行洗脑并实施精神控制,驱使其发展下线,一般人无法辨别和抵御。四是刑事处罚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针对非法传销类案件,案发时,被告人一般都将非法所得转移,导致公安机关查扣到的财产少之又少,且大部分为办公用品,被告人从犯罪中所获得的收益相当惊人。此外,非法传销的被告人所判处的刑期一般较短(有期徒刑一年左右较多),判处缓刑的比例相对较高,对非法传销的刑事处罚力度不足。


对此,我院建议: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电视、新闻、报纸等网络媒体作用,多维度报道非法传销的新形式、新特点,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和抵御能力。二是工商、税务部门加强责任意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工商、税务部门应不定期对所颁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注册公司存在非法传销行为或其他经营异常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或移送有权机关进行查处。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传销刑事犯罪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及刑事惩罚力度,针对较少追缴到财产且没有退款的被告人,判处高额罚金,并加大所判罚金的执行力度。四是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举报违法行为,通过高额奖励引导广大民众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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