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一无业男子假释期间再犯罪,被判合并刑期四年十个月。漳平市法院9日披露,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前罪犯抢劫罪,剩余刑期二年十个月又十六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廖某在2005年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2月10日经三明市中级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0年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26日止。而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8月期间,廖某又参与盗窃15起,总案值达人民币4035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03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综合假释期间再犯罪等犯罪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福建漳平一男子假释期间再犯罪 合并刑期二进宫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