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量刑及其出路

发布时间:2015-03-12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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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司法机关给予严厉打击。但是,在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司法界、学术界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刑期:7年是否足够

 

2010年的“亮剑”行动、2012年的“破案会战”,再到今年的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机关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嚣张气焰。

 

“但是,我们发现,很多犯罪分子都是累犯,三年前抓捕的,如今又开始作案。”公安部经侦局知识产权处处长王志广说,这说明现有的法律制裁尚未彻底达到惩治与教育的目的。目前,因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一般按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如盗版软件,这类犯罪的刑期通常不超过七年。事实证明,目前的定罪量刑,有待商榷。

 

量刑:仅凭涉案金额,是否合适

 

目前,从食品药品,到工业配件,再到网络软件,假冒伪劣犯罪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广,社会危害也越来越大。“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实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额并不是特别大,但是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却特别大。”王志广说,比如,一个盗版工控软件的经济成本仅仅几千元,可一旦在实际操作中出事,将会演变成一场公共安全危机。

 

“因此,涉案金额不足以真正表现假冒伪劣犯罪的社会危害。”王志广补充道,“劣币驱逐良币”,在定罪量刑时,应该考虑这类犯罪对正规市场的冲击程度及造成的实际损失。

 

“侵犯知识产权是破坏经济管理制度的犯罪,涉案金额是衡量其破坏程度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与之成正比。因此,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进行定罪量刑,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原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小军说,同时,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悔罪态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

 

“假冒伪劣确实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权利人一方面可主张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可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刑罚的震慑功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南开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向波说。

 

出路:打造更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假冒伪劣,除恶务尽;侵犯知识产权,必受严惩。专家纷纷表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严刑峻法未必就能吓住犯罪,重要的是刑罚的及时性和必定性。

 

“打击是一方面,预防更重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教授说,应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主导作用,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群众树立法律意识,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让犯罪分子不敢下手、不能下手。

 

原标题:侵犯知识产权,该怎么判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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