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强迫同学玩“生死考验”被检方公诉

发布时间:2015-04-03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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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某和左某均为某高校学生,,张某因买电卡向左某借钱,左某不同意,张某因此怀恨在心。

一天凌晨1时许,张某纠集孙某、胡某、许某、龚某等人,到左某宿舍对左某、奚某、方某三人进行殴打。在发泄完不满情绪后,张某的一位同学还嫌弃不够刺激,提议让左某等三人玩一个叫“生死大考验”的游戏,就是让左某的两个朋友对左某进行殴打,如不照他们的话做就要对他们进行殴打,在张某等人的威逼下,左某的两个朋友不得不违心地对左某进行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张某等人在旁不断对三人进行挖苦、取笑。考验过后,张某等人仍觉得意犹未尽,又想出了更为过激的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让奚、左等三位同学给他们跪下磕头并让他们叫爷爷,奚、左等没有办法,为了免受再一次地被暴打,三人只得屈辱地下跪,并依照张某等人的吩咐,磕头叫了爷爷。

 

最终检察机关将张某等五人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张某、孙某等人均都是二十岁左右的学生,本应是求学上进的年龄。但是仅仅因为一件琐事便对他人大打出手,并进行人格侮辱,这也暴露了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学校不仅是教书的地方同时还是育人的地方,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还应教给他们如何做人、处事。二十岁的学生正值青春期,正是形成世界观、人生观的过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需要学校、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给予更多引导,让他们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进行正确的选择。

 

本起案件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故意伤害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张某、孙某、胡某、许某、龚某五人在本案中主要表现为无端寻衅,打人取乐发泄、显示威风,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随意性”是寻衅滋事罪的本质特征;而故意伤害罪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和恩怨,因此对象一般也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本案中张某等五人将左某、奚某、方某打致轻微伤,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等五人定罪量刑。

 

在刑法对他们处罚之后,我们更应关注的是他们今后的人生之路如何行进,更应关注其他的徘徊在犯罪边缘的学生。我们希望学校和社会转变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在教书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育人工作,在道德、育人方面给予学生更多的帮助,使他们成为健康上进有为的青年。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学校教育理应顺应历史潮流,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为和谐社会培养道德、知识、身体健全的人才。

 

(供稿:昌平检察院)

 

原标题:强迫同学玩“生死考验”在校大学生被检方公诉

来源:北京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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