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高校防范和减少女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15-04-03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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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思想多元化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提速,女大学生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女大学生犯罪,是摆在广大高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拟对新时期女大学生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探讨高校防范和减少女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新时期女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扩大化。当前女大学生犯罪范围不断扩大,具有受教育层次复杂化,年龄层次多样化的特点。犯罪女大学生过去多出自普通大专院校,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女大学生、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硕士生、女博士生犯罪的消息较往年明显增多。女大学生违法犯罪人数的增长率已超过男大学生,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2.犯罪类型多样化。当前女大学生犯罪的类型表现出形式复杂、种类繁多的特点。在女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中,以盗窃、诈骗、性犯罪等类型表现最为频繁。她们由于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当家庭经济不能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和其他生活需求时,就不择手段进行盗窃、诈骗、甚至轻视情感,走上靠色相生存的道路。调查显示,女生盗窃与卖淫这类犯罪一是量大,二是具有普遍性。

 

3.犯罪手段智能化。女大学生因有较高的智商,注重案前策划,犯罪时利用高科技,反侦查能力强,往往能达到犯罪目的而不易被侦破。如:有的采取事先探听同学的信用卡密码或存折密码的方法,趁其不备盗走信用卡或存折,将钱取出后又伪造不在现场的假象;有些女生在择业时为了找个好职位,用购买的假英语四、六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过级证等,企图蒙混过关。

 

4.作案方式隐蔽化。女性胆小、柔弱的特点,容易使人放松对她们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性。一些女性正是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特点,通常采取较为隐蔽的作案方式。对于知识丰富的女大学生来讲,其手段往往更为狡诈、阴险,她们的“蛛丝马迹”很难被人发现[1]

 

5.施展过程渐进化。司法实践表明:多数女性犯罪,均是在久谋深算、长时间斟酌之后再认真选择和确定作案方式的。女大学生尤其注意“深思熟虑”,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之前,面对自己的学业和前途,面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必须突破“三关”——面子关、道德关、法纪关。这个过程漫长又痛苦,显示出她们违法犯罪过程的渐进性[2]

 

二、新时期女大学生犯罪的成因

 

大学生犯罪,作为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具体表现为:

 

1.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转型时期社会一些消极因素是女大学生犯罪滋生的土壤。其一,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大潮中,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明显,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平等,社会价值取向的功利主义、一些腐败分子以权谋私等社会现象,使女大学生理想、信念产生困惑和动摇,拜金主义思想膨胀,物质利益成为不少女大学生衡量人生价值的主要尺度,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导致一部分女生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空余时间到歌厅酒吧陪歌伴舞,甚至连最基本的道德也放弃了,不惜以自己的青春为代价从事卖淫、当“二奶”傍大款的活动。其二,近年来,我国一些领域道德失范,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一些影视、书刊在性欲、物欲、占有欲和攻击性宣泄上大做文章,诱导了一些女大学生沾染上黄、赌、毒等恶习,走上违法犯罪之路[3]。其三,据调查,女大学生的盗窃、卖淫案件,除了少数人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人是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所造成的。这些现象说明了市场经济不仅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给女大学生的思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得她们的价值观发生改变和错位。

 

2.学校消极因素的影响。目前,高校教育实践存在着重专业知识教育、轻德育和素质教育的缺陷。实践证明,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内化有助于其遵纪守法。但许多高校只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课时少,内容多,女大学生触犯最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能讲授。加之讲课教师多属“两课”教师,对女生违法犯罪事实缺乏了解,讲授内容缺乏性别意识,形式单调,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不理想。一些思想受不良道德和文化侵蚀的女大学生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缺乏辩证的认识,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心中没有法律,做出违法犯罪行为也就不足为奇。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校方注重经济效益,管理较松散,这对于正进入青年期、人生体验浅、自制能力差、识别能力弱的女大学生,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一旦她们受到不良侵害而又缺乏正确引导时,极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3.家庭消极因素的影响。当代女大学生大都是在“温室”里成长起来的一代,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长期过度呵护,使部分女大学生心理脆弱,私心重,忌妒心强,虚荣心大,报复心严重,在心理负荷与心理承受能力失调时,就容易产生焦虑、困惑、苦闷等畸形心理,严重的走向社会的反面,最终违法犯罪。加上长期以来,在高考指挥棒的指挥下,家长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在教养的方式上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偏执敌对等人格障碍。当子女考入大学后,有的家长又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而对其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一旦子女犯罪,他们才感到惊讶和后悔。

 

4.个人消极因素的影响。女大学生犯罪,个人原因主要在于自我定位不准,挫折承受力较差,自我预期值下降,一旦遇到较大的压力,心理失衡后出现偏执性人格障碍,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女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跨入高等学府后,有人认为从此前途有了保障,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辨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女大学生中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心理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产生了膨胀性或偏执性的人格障碍,容易背离生活的正常轨道而产生过激行为。近年来,由于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比例缩小,就业的困难使她们产生消极颓废心理。此外,因恋爱所造成的情感危机导致女大学生心理变异,如产生自卑自闭、自暴自弃等心理问题。有的女生因心理负担过重而走极端导致自杀,有的因爱生恨导致暴力伤人,有的心胸狭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杀害或打伤对方等等,酿成悲剧。

 

三、新时期高校预防和减少女大学生犯罪的措施

 

构建女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高校更应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预防和减少女大学生犯罪方面,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高校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女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高校必须把加强女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纳入重要的日程,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遵循思想道德品德形成的知——情——信——意——行规律,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辩证地认识和看待各种社会问题,正确认识自我,处理成功与失败、理想与现实、竞争与友谊、学业与爱情等关系,走出“拜金主义”、自我中心意识以及功利主义的误区;培养女大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意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对物质利益的过分追求和低级情趣的刻意模仿,转化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联系起来,自觉地按照社会的需求发展自己,从而提高女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

 

2.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女大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将法律学习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通过系统的课堂教学启迪女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讲授内容时应凸显法律的性别教育,与女性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要重点解析,增强女大学生的法纪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如结合校园文化生活,开展主题教育、法律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女大学生旁听法庭审判会,参观女子监狱和劳教所,开展有关法制的社会调查等。还要与严格的法纪管理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法纪教育环境,帮助女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

 

3.加强性道德教育,提高女大学生对性诱惑的免疫力。随着高校“婚禁”的解除,在大学生中普及性健康知识的呼声越来越高。从年龄结构特点看,女大学生的生理趋向成熟,对性知识的了解、对异性的追求逐渐迫切。但由于中国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性教育在高校几乎是空白的。女大学生大多通过信息传媒了解性知识,但这种性知识更多的强调性的生理方面的感受。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造成性需求与性道德之间的矛盾,在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下,自控力差的女大学生就有可能发生不正当的行为以至违法犯罪。所以高校必须针对女生专门开设性健康教育的课程,帮助她们了解自己的生理结构,消除性好奇心理,提高性健康和性文明意识。课程内容可包括性道德和性法律、性生理和性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优生优育等,其核心是树立性道德观和性法律观,重点是进行性心理调试教育。引导女大学生正确对待恋爱与两性问题,树立正确的恋爱观,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女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调查表明部分违法犯罪案件是女大学生不健康心理的必然结果。女大学生均属17-23岁的青年,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意志、性格形成期,行为具有很大的动荡性,在处理学习、工作、社交、友谊、爱情等关系时,易于盲从或冲动,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高校应开设心理学课程、开展心理知识讲座,使女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b理素质;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女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一些德高望重、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开展女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和矫正心理障碍等工作,增强自立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针对女大学生心细、敏感的心理,辅导员、老师应经常关心她们,特别是贫困女生的生活及心理状况,使她们摆脱精神困境,正确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

 

【作者介绍】法学硕士,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育硕士,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法律硕士,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注释与参考文献

[1][2]夏永华.论女大学生违法犯罪及其防范,湖南社会科学,2006,(2):185

[3]喻晓玲.女大学生犯罪心理探析.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9,(3).105

 

原标题:新时期女大学生犯罪成因及预防

来源: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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