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追缴受贿人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的款物?
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的款物属于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应予追缴的范畴;对该笔款物依法予以追缴与鼓励受贿人及时退还、上交请托人财物相互促进、不相矛盾;向一方追缴,还是向双方重复追缴?向受贿人追缴还是向行贿人追缴?因被勒索行贿的,应否追缴?
从一则案例看如何甄别共同故意伤害中实行过限问题
本案的关键是被告人祝光银的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即对被告人祝庆慎是否也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对此,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祝庆慎的行为应该成立一般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祝庆慎应该对其纠集来的祝光银实施的故意伤害致死的后果承担责任。
如何保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一致效力?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问题,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犯罪记录的封存效力均存在不同理解。对于这一冲突的解决不能简单依赖于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需要进行立法初衷的目的解释。
如何细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对前者量刑时应当更优先考虑减轻处罚或者予以更大幅度从轻处罚。在几种减轻处罚情节竞合的情况下,可以增大减轻处罚的幅度,适用免除处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相互竞合,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适用免除处罚。
如何完善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完善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制度做如下建议: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建立回访帮教档案;耐心教育与说服;设置专门的回访帮教人员;推行多样化帮教方式;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
什么是集团犯罪首要分子的实行着手?(下)
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着手实行,笔者认为,以下两个带有明显特征的时点,可以考虑作为实行着手的甄别对象:一是首要分子完成组织行为但实行犯尚未开始着手实施预谋犯罪的实行行为之时;二是实行犯开始实施预谋犯罪的实行行为之时。
什么是集团犯罪首要分子的实行着手?(上)
犯罪的实行着手,具有法律和实质两个方面的特征。一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既不以开始实施组织行为为实行行为的起点,也不以完成组织行为为实行着手的时点,而是以实行犯开始实施预谋之罪的实行行为为着手的标志。
14 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深圳将重罚首要分子
深圳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城市,由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所难免,并大量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根据《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
浅析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定罪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如果有人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果的,除加害人外,首要分子也要对此严重后果一并承担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一、有违共同犯罪原理;二、与转化犯的刑法规定相背离。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应是聚众斗殴的组织者或策划者或指挥者,组织、策划、指挥是选择性行为,三种行为可能同时具备,也可能只具备其中之一。对聚众斗殴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刑法未明确规定,这有别于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明确追究“医闹”的刑事责任 首要分子最高可判七年
此前虽然“医闹”没有正式写入刑法,不过司法实践中,已采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追究了刑责。此番“医闹”正式写入刑法,“突出、强调一下,‘医闹’是要追刑责的,对‘医闹’行为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国企高管犯罪类型中什么罪居首位?
263例国企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例中,约有7例案件主要犯罪或犯罪嫌疑人是女性,其余都是男性,男性占97.3%的比例;涉案的82位国企高管于2014年总年龄4226岁,平均年龄51.54岁;至少有17例案例都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
少年犯罪的趋势是什么?
调查发现,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虽然经过多年努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犯罪人数稳中有降,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被调查管理人员认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薄”、“学校教育的缺陷”是主要原因。
外来人员毒品犯罪特点、原因是什么?如何预防?
外来人员毒品犯罪特点:文化素质较低、以青年男性为主、大多数自己吸毒,以贩养吸突出、共犯现象突出、贩毒量一般较小,个别毒品贩卖量较大。外来人员毒品犯罪的原因:地理环境特殊、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社会生存压力较大、毒瘾难戒,以贩养吸,对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误入歧途。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是什么?
周强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强调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毒品犯罪多发高发,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
为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一则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四种意见分歧,综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蒋某为了帮助张某逃避法律制裁,从而实施了转移毒品的行为,但是因刑法对该行为没有相应的法条予以规制,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毒品犯罪有什么新形势?
未成年人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有上升,而犯罪手段呈现出物流运输、人货分离、流动交易等新特点。以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变为选定毒品和毒资的投放地点,差时交易,通过信用卡周转毒资,依托物流、快递等方式运输毒品,使公安机关无法“人赃俱获”。
毒品犯罪量刑仍存在不少认识误区
一是最高法、最高检加强研究,统一毒品犯罪量刑标准和尺度,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二是公安司法人员转变执法司法理念,跳出“唯数量论”“唯含量论”等机械执法司法观念,稳准狠地打击和防控毒品犯罪。三是立法机关尽快启动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相关条文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禁毒刑事法律体系。
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了哪些职务犯罪大要案?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
犯罪主体级别不高但握有实权;窝案、串案突出;犯罪频率高,持续时间长;后果严重。检察官建议:加大对交通运输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区交通局、公路局和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