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视为自动投案认定的难点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适用问题,一直被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密切关注。本文试图就交通肇事罪中视为自动投案的问题展开思考,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一、视为自动投案的理解;二、交通肇事中视为自动投案认定的难点;三、几种视为自动投案情形的分析。
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化进行探索
随着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施行,“醉驾入刑”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全国各地一致严打酒后驾驶,但是其后的判刑结果却各有不同,引起社会新一轮的关注,甚至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对于量刑的讨论愈演愈烈。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化探索。
构建科学的鉴定意见审查规则---预防刑事冤假错案
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的专业意见。而我国的鉴定人极少出庭,鉴定意见书面审查模式广泛适用,以及法官对鉴定意见的盲目迷信,导致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的极度弱化,这也使得鉴定意见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导致错案频繁的一大诱因。
程序性正当程序对列举权利的涵盖:权利“并入”理论
在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中,对于美国联邦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的关注大凡侧重于这一条款与经济自由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activism)的理论纷争。对于正当程序条款这一面相的忽视,导致了诸多中国宪法学者的认识误区。
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和完善证据审查体系对于“防冤止错”的效能发挥能起到集腋成裘
一、冤假错案的发生与证据审查的辨析。二、检察机关证据审查错位对造成冤假错案的影响。三、如何发挥检察机关证据审查“防冤止错”功能。
念斌二审宣告无罪 福州中级法院决定对念斌国家赔偿113万多元
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225.8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浅议铁路法院专属管辖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通过调研,笔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为立案实务工作提供参考,统一尺度:一、涉高铁等合资铁路的纠纷中被告如何确定;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认定;三、铁路企业的认定标准;四、延伸服务合同的经营主体和经营范围;五、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问题。
未成年人假释适用缺乏专门的刑法规定,适用条件过高
假释具有权利的性质,不过这种权利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下才能使得该种权利被兑现。比较法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假释制度及我国未成年人假释制度存在的问。
一张图带你秒懂军事检察院的基本概况
第二炮兵军事检察院于2014年成立,该院行使大单位军事检察院职权,接受第二炮兵政治部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制作了一张长图,带你读懂军事检察院。小贴士之法官也是军官,审判时穿军装而非法袍。
如何认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偷开他人车辆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81年10月5日生。有精神分裂症、法定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7月16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12月9日18时许,盗走一辆停放在路边未熄火的别克轿车,价值121073元。对张某偷开他人车辆的行为如何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证据不
人权司法保障---美国新司法联邦主义的演进与启示
司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配置,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命题。它向我们诠释了地方司法在维护个人权利和实现正义方面所起到的独特作用,为我们改革和完善地方司法制度提供了借鉴。
正师以上“军老虎”由解放军军事法院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在建制上隶属于军队,法官编制也在军队。每一位军事法院的法官,既是军官,也是法官。军事法院审案的形式主要实行合议制,对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辩护人必须由军队律师担任,对于不涉密案件,理论上地方律师也可代理,但需要经过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属于专门管辖的法院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受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领导。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队的最高级审判机关,为正军级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的任务是审判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军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等。
如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是司法实践的难点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时,涉及的财物可能涵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甚至是第三人持有(占有)的财物,因此如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是司法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需要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来处理。1.明确财物的性质;2.确认财物归属;3。细分财物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八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八大案例:1.罪犯张松坚不予减刑案;2.罪犯奚中杰不予减刑案;3.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4.罪犯黎满泉不予假释案;5.罪犯车成义依法收监案;6.罪犯吴正减刑案;7.罪犯魏玉庆假释案;8.被告人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玩忽职守案。
涉重要军事秘密案须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指出《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是最高法指导军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管辖的重要司法解释。该规定涉重要军事秘密案专门管辖,管辖权争议双方先协商,明确当事人管辖异议救济权。
追寻前辈律师们的政治足迹 对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律师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曾经出现了一批具有律师身份的政治活动家。回顾那段历史,对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律师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毛泽东手书邀请江庸律师参加新政协;2.董必武说,“沈钧儒先生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3.周恩来说,“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4.胡乔木说,“写党史不能忘了陈友仁”。
浅析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对我国的启示之分析
笔者下面拟对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的演进及其制度特色作些考察,以期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综合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现行解决问题方法之梳理;二、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演进之考察;三、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对我国的启示之分析。
网络诽谤案自诉人取证困境解决出路----赋予公安机关取证辅助权
诽谤罪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有其特有的存在价值。关于诽谤罪的罪状,目前各国规定各不相同,如美国刑法中诽谤罪就是恶意公布损害他人名誉的材料,其构成要件要求损害名誉、恶意、公布三者兼具。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网络诽谤案自诉人取证困境解决出路—赋予公安机关取证辅助权.
对被告人翻供案件应重视通过证伪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在基础事实成立的前提下,对于翻供提出的反驳,需要通过审查案件所有证据和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确定反驳能否成立。在反驳不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