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毒品
浅析广东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引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了广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一、广东毒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二、遏制毒品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浅析日本毒品犯罪的对策
日本限制依存性药物的不法交易与滥用行为的相关法律有以下几个:(l)《麻药及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海洛因、可卡因、LSD(致幻觉剂-译者注)等麻药,以及催眠剂、镇痛剂等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2)《大麻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大麻草及其产品;(3)《鸦片法》。调整的对象为鸦片等;(4)《冰毒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冰毒。
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该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
本文从以下几点来探讨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一、毒品犯罪案件的概念及特点;二、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主要心理特点;三、对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查证要点;四、讯问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对策;五、讯问和查证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论澳门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及其立法的四个特征
根据毒品种类的最新变化,2001年又颁布第4/2001号法律,对毒品种类范围作出了补充,使澳门的毒品管制法律制度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一、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二、澳门毒品犯罪立法的四个特征。
对居间介绍的毒品犯罪此种形式的犯罪应如何处以刑罚
由于毒品犯罪含着多种犯罪,表现的形式也有所不同。居间介绍的毒品犯罪就是其中一种形式,对此种形式的毒品犯罪应如何处以刑罚,笔者谈几点粗浅看法。一、什么是居间介绍毒品犯罪及构成条件;二、居间介绍毒品犯罪亦系共同犯罪;三、居间介绍毒品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对居间介绍毒品犯罪的几种情况如何处理。
纵观世界各地、各国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加大对我国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由于在禁毒工作中的失误,对毒品犯罪活动打击不力,吸毒、贩毒行为很快从云南、贵州向内地延仲,在全国蔓延发展,到了形势极其严峻的地步。我们的教训是:1.毒品犯罪逐渐国际化,国际毒品犯罪对我国的影响逐年增加,我国临近盛产毒品的“金三角”;并与缅甸、老挝有着较长的陆地边界线,无天然屏障阻隔......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毒品犯罪刑事案件应当如何审查证据呢?
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一、毒品及毒品犯罪对于中国近现代社会,中华民族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为世人所共睹,而当今中国所出现的毒品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和高发性也已重新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秩序的毒瘤之一;二、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复杂性,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三、审判实践中,围绕毒品死刑案件中证据的特点,我们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跨境毒品犯罪的成因及其惩治对策进行研究
我国边境地区成为国际贩毒集团的重要过境路线地区,与大陆存在千丝万缕关系的港澳台地区,跨境毒品犯罪更是迅速蔓延,急剧增多,给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对跨境毒品犯罪的成因及其惩治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跨境毒品犯罪的现状;二、跨境毒品犯罪的成因;三、跨境毒品犯罪的惩治对策。
浅析毒品犯罪侦查方法的设计运用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文从一下几点谈谈毒品犯罪的侦查:一、毒品案件侦查方法;二、毒品案件侦查方法的运用基础。
侦查人员在侦查毒品犯罪中使用“特情引诱”辩护律师该如何辩护?
特情人员的构成:一部分为公安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卧底”),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以前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贩毒、吸毒人员,或在社会上有可能接近毒品的闲散人员。不可否认,使用特情人员侦破案件,成为公安机关对付毒品犯罪的一种锐利的武器。
论海峡两岸跨境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
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两岸便利的交通条件和法域差异,建立起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的犯罪团伙和网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两岸所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一、两岸跨境毒品犯罪的现状;二、两岸跨境毒品犯罪刑事司法协助的现有模式;三、两岸跨境毒品犯罪刑事司法协助的困境;四、两岸跨境毒品犯罪刑事司法协助的展望。
法人员应当用社会学视野对刑法的规定做出正确解释并合理确定死刑适用的标准
死刑是我国遏制毒品犯罪的一项重要刑罚措施,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如机械理解《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导致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过低,对毒品犯罪中不应当判处死刑与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界限把握不当等。虽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情形较多,但控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并不明显。为充分保障人权及有效发挥死刑在预防毒品犯罪中的作用,必须在以
论毒品犯罪死刑限制适用的理论空间及其具体方式
消极的责任主义、对责任严重程度的严格判断、以刑罚必然性和刑罚可感知程度为基础的威慑的一般预防理论,以及特殊预防论的必要性理论,为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提供了理论空间。在具体操作模式上,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限制应以严格的实质判断认定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压缩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犯罪范围。同时应合理利用立功制度、妥善处理毒品犯罪中共犯的责任、适当协调死刑与其他刑事
毒品犯罪中的毒品纯度应当成为量刑考虑的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所涉毒品的数量应当以查证属实的贩卖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但是,毒品的纯度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特别是涉案毒品大量掺假后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在决定是否判处行为人死刑时,必须考虑毒品的纯度因素,一般不判处行为人死刑立即执行。
对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案件中主要电子证据的看法
近年来,毒品犯罪向互联网络渗透的趋势越发明显,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文章归纳了目前我国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的主要形式,并对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电子证据进行了分类,有助于侦查机关有针对性的发现和提取相关证据。
从侠义的视角对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实证分析
理论界对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存在诸多争议,法院在毒品案件的裁量中过多地强调了刑罚的威慑与一般预防功能,而忽视了刑罚的改造及教育功能。对605个毒品案件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毒品犯罪中,法益保护的方法以及应然的刑事政策应当是“以宽济严”,或者说,是“以严为主,以宽济严”。
毒品犯罪案凡符合死刑条件者坚决依法核准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今天是第27个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最高法院表示,对于严重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等依法予以严惩。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核准,确保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
试从毒品合法化的角度来寻求其治理对策
毒品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后,世界毒品市场的形势发生了结构性转变,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也从“无毒国”发展到毒品问题呈现增长、蔓延的态势,亟需加强控制和研究。本文就毒品犯罪政策中的三个问题,具体包括毒品本身的合法化与非法化问题、吸毒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治毒措施的单一化与多元化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
共同居住人在屋里吸毒 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可以是主动实施的,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