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期限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附民,交通十分不便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重大复杂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我国现行公诉证据标准有哪些特点?
1.从法律对证据标准的要求看,提起公诉与侦查终结及法院判决一致。2.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大体按照法院定罪要求来掌握公诉标准。3.对某些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宽于法院判决的证据标准。
公诉案件不起诉是哪些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诉案件的代理是什么?
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委托,由委托人在法律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内,对诉讼代理人进行授权,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从受贿罪看如何被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郑某等7名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身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6日以涉嫌受贿罪、放纵走私罪等罪名,对郑某等7人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能否撤案呢?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事实不清,二是证据不足,三是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争议较大,处理方式不一。笔者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不同处理。
哪些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下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职务犯罪在内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所有减刑、假释案件须在立案后五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规定》指出,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从一则案例看涉外走私普通物品罪开庭模式
2015年4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名西班牙籍华裔女性走私普通物品一案。这是该院首起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被告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上海三中院对被告人进行充分告知,确保其知情权。
刑事二审法院开庭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特别依照本文阐述的程序进行。应当注意法庭调查阶段、共同犯罪案件和《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
最高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为了深化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效率,确保审判质量,规范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从一则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看开庭审理
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一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企业责任人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开庭庭审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一、询问核定身份;二、法庭调查;三、举证质证;四、法庭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七、宣判;八、释法、法庭教育。
刑事案件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准备: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等。
从一则案例看公开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范围
4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从安徽霍邱吴正宏等特大涉黑案看开庭审理
4月10日,这一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安徽省霍邱县吴正宏涉黑犯罪团伙24名被告人特大涉黑案在该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吴正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判阶段的审判中心主义如何实现?
审判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和核心活动,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中心主义是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审判中心主义是“侦查中心主义”或“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反动。由司法权的性质决定和司法权的人权保障功能决定要以审判为中心。
解决刑事裁判中财产刑执行难的对策有哪些?
解决刑事裁判中财产刑执行难的对策:明确财产刑的执行机构;完善财产刑强制执行的规范;强化侦查机关扣押财产的职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设立追缴退赔的司法审查程序;贯彻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检察院的执法监督力度;立法完善财产刑执行;强化司法协作机制。
财产执行难的问题与原因有哪些?
财产刑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立法上的疏忽导致财产刑的难以执行;司法解释上的纰漏导致财产刑的难以执行;部门利益的冲突导致财产刑的难以执行;法院自身在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方面存在问题;财产刑执行部门不明问题;追缴退赔工作机制缺乏规范性问题;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乏力问题。
如何对挪用资金罪的赃款追缴执行立案?
第一种意见:本案应由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移送执行;第二种意见:本案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内容不是财产刑执行范围,应由烟台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第三种意见:本案应由烟台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人于某提起民事诉讼,待民事判决生效后由烟台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