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吸收轻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并罚还是从重?
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对吸收犯应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在追究吸收犯的刑事责任时也是按照这一原则来操作的。醉酒驾车引发交通肇事时,醉驾与肇事两个行为前后紧密相连,贯彻于同一过程,前一犯罪行为是后一犯罪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符合吸收犯基本特征。
解答:吸收犯数行为的吸收关系具有顺序性吗?
万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及犯罪的形态:第一种意见,以强奸(未遂)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以强制猥亵妇女定罪处罚;第三种意见,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第四种意见,以强奸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第五种意见,应以强奸罪(中止)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处罚。笔者赞成第五种意见。
牛律师刑辩团队告诉您如何区分转化犯与吸收犯的异同点
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本篇主要阐述吸收犯与转化犯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这有助于我们了解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文。
在我国刑法中吸收犯与牵连犯有什么区别呢?
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有: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6.主观方面的差别;7.两者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带您梳理吸收犯的基本常识
吸收犯从法律意义上讲,高度行为一般社会危害性较大,处罚较重,低度行为常常社会危害性较小,处罚较轻。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
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多次为抢劫进行预备构成多次抢劫的结果加重犯吗?
本案的抢劫罪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为抢劫他人财物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劫预备,且属于多次抢劫。多次为抢劫进行预备亦符合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属于多次抢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问题之梳理
结果加重犯本质上是基本犯罪本身具有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较大可能性。对于存在过失引起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承担加重结果责任的依据并不来自行为人在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内成立了共同犯罪,而是各行为人均因为对重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而成立独立的结果加重犯。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有三种情况的分析:一、基本犯未遂时结果加重犯是否未遂;二、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层次是否存在未遂;三、强奸罪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比较。因此在本案中,被告人邹某属于强奸罪基本犯未遂但发生了加重结果,是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探讨非法行医罪之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一、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引起就诊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二、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延误诊治;被告人彭某虽然不需要承担就诊人死亡的加重结果,但其在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缓刑的考验期内,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承担非法行医基本犯的刑事责任。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构造如何
基本犯罪+加重结果=基本犯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行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牛律师刑辩团队给您介绍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
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加上加重结果,加重结果必须是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法定刑。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的因果关系是研究基本犯罪行为,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
牛律师刑辩团队再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常识
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将结果加重犯的本质把握为行为人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其至少过失地引起的重的结果的发生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调和了责任主义又避免了危险性说的结果责任为其理论根据之嫌。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常识
认清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对刑法的了解可以更近一层,需要辨认基本犯罪的主客观特征。中国刑法没有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法定刑,加重结果必须是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
对白海亮盗窃案件的探讨议论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
白海亮盗窃一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白海亮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笔者对案件涉及的相关理论展开了探讨,最终认为,在引用《刑法》第七十条的时候,应视案件情况区别对待。在刑罚的具体运用中,数罪并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这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实际问题。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 首次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应数罪并罚
在《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两高明确表示对于渎职行为并实施收受贿赂的,应该数罪并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如果缓刑期间贩卖毒品 那么会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11年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庆彬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属于法定撤销缓刑的第一种情形,故法院撤销之前的缓刑判决与新罪数罪并罚。
一则司法案例告诉您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妨害作证数罪并罚
广西一个体司机苏某在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采取措施积极报案,而是找来他人帮自己掩盖罪行,最终仍旧被公安机关查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又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苏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有那些限制条件
本案例中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理由如下:1.不符合刑法规定;2.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与被告人供述不完整有关联,主观恶性较深,不能享有合并处罚所带来的诉讼利益;3.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与前罪实行并罚未必就对被告人有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对被告人更为不利。
一则司法实践案例告诉您 将贪污所得赃款用于行贿应否数罪并罚
本次案例中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应当数罪并罚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首先肖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行为人对财物使用情况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其次肖某的行为不成立牵连犯。再次肖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行贿款项的性质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最后肖某行为既构成贪污罪又构成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