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决水罪的构成要件
决水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
浅析决水罪与其它罪的区分及其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决水罪的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
论决水罪的概念及其司法认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认定(一)罪与非罪的区分。三、处罚依照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论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
论失火罪的处罚规定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
浅析失火罪的概念及其量刑
认定(一)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论失火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浅析失火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之争
《刑法》将放火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将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以及将已经造成了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并将它们分列在《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之中,分别规定了完全不同的法定刑。这样,就产生了以下问题,即上述以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与以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条款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论“危害公共安全”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刑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放火罪:一是“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114条处理;二是“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处理。可见,成立放火罪,至少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
笔者认为,从《刑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危险犯的基本理论来看,将放火罪视为抽象危险犯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理由如下:第一,不是任何放火行为都会造成公共危险;第二,《刑法》规定成立放火罪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第三,在刑法理论上,并不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一经在特定地点或针对特定对象实施,就认为具有一般危险”的危险犯。
浅析我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之关系
我国刑法将放火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将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与已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并将它们分别规定在《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之中。针对刑法这一规定的理解,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
浅析放火罪中的“烧毁”的意义
浅析放火罪中的“烧毁”的意义1.独立燃烧说2.效用丧失说3.重要部分开始燃烧说4.部分烧损说5.中间说。
论放火罪中“公共安全”之意义
放火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本身并不违法,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构成放火罪的处罚根据在于这种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公共安全应当解释为是一种构成要件要素。即便放火后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还不能说发生了财产侵害,因此,通说有过于强调危及公共安全而忽视放火罪所具有的毁弃、损坏罪的一面。独立燃烧说将会导致放火罪的既遂时点提前而几乎没有成立未遂犯和中止犯
浅析放火罪的定义及其量刑标准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浅析放火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认定放火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3.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浅析放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放火罪的对象通常是他人财物,但并不仅限于此,有时也包括属于行为人本人的财物。对于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是否定放火罪要作具体分析。如果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认为是放火罪,如行为人的家是独门独院距他人的房屋等财物较远,行为人因为与家人闹矛盾,一气之下放火烧毁了自己家的房屋,对此
论放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认定1、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
论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而立法却相对滞后,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认真研究此罪对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