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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刑辩百科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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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行贿罪
从我国的刑事政策的角度看行贿罪
行贿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产生受贿犯罪的重要根源,腐蚀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当前,我国行贿犯罪十分猖獗,呈现日益严重化趋势,不仅破坏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国有财产的大量流失,而且践踏法治和社会正义,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权威,致使公众法律信念淡漠和社会道德水准下降,危害社会的政治稳定。然而,现实中行贿人却很少受到法
对行贿罪的司法界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行贿,与受贿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二者同生同灭,同存同亡。但是,长期以来,无论是刑法理论研究,抑或是司法实践,都偏重于惩罚受贿,而对行贿惩处不力。这不仅是因为过去在观念上重视不够,更因为对行贿罪的司法界定存在一定难度。1999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高《通知
浅析行贿罪的立法机理和立法缺陷及其立法完善
行贿犯罪行为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正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虽有人认为,一定程度的腐败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会提高办事效率,是一个“次优选择”,国外社会学家也认为,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由于扩大政府管理权而带来的腐败有助于刺激经济的发展,腐败可以是较为轻松地实现现代化的润滑剂。但我们应看到表面后的社会危害:行贿行为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是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
关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几点认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必备构罪要件,也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多年来,对这一问题观点众多,司法实践至今无统一认识,颇有混乱。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点探究,以“抛砖引玉”,促进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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