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之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认定行为人导致他人死亡的主观方面属于过失,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必须是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进一步区分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否有认识。暴力犯罪之过失致人死亡罪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刑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刑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过失致人死亡罪之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