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程律师律师站
X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手机扫描安装
首 页
际唐律师
团队动态
业务范围
业务专长
亲办案件
涉税资讯
涉税常识
际唐文集
关于我们
决水罪
刑辩百科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辩百科
→ 决水罪
首 页
新法速递
今日热点
刑辩常识
罪名档案
常见罪名:
诈骗罪
强奸罪
抢劫罪
受贿罪
绑架罪
重婚罪
赌博罪
贪污罪
盗窃罪
行贿罪
合同诈骗罪
危险驾驶罪
持有毒品罪
假冒商标罪
聚众斗殴罪
交通肇事罪
贩卖毒品罪
侵犯专利罪
故意伤害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
强迫卖淫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串通投标罪
妨碍公务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决水罪
浅析决水罪的构成要件
决水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
浅析决水罪与其它罪的区分及其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决水罪的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
论决水罪的概念及其司法认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认定(一)罪与非罪的区分。三、处罚依照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页次:
1
/1 每页显示30条 总共3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第1页
刑辩百科
新法速递
今日热点
刑辩常识
罪名档案
逃税
|
抗税
|
洗钱
|
逃汇
|
走私废物
|
妨害清算
|
虚假破产
|
合同诈骗
|
走私文物
|
强迫交易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贪污
|
行贿
|
受贿
|
单位行贿
|
介绍贿赂
|
单位受贿
|
对单位行贿
|
私分罚没财物
|
私分国有资产
|
隐瞒境外存款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诽谤
|
重婚
|
绑架
|
侮辱
|
强奸
|
虐待
|
遗弃
|
破坏军婚
|
非法拘禁
|
诬告陷害
|
更多>>
|
刑事罪名
合作伙伴>>
牛律师网站系列
法律网站
其他网站
唐柏成刑事辩护律师网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