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导游临时加景点与游客起争执 致游客中指骨折被公诉
犯罪嫌疑人田某在高速路辅路正在行驶的旅游大巴车上,因旅游费用之事与游客吴先生一家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致吴先生左手中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吴先生本次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日前,田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对故意伤害罪适用非监禁刑的基本特点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
在对浙江省近年来故意伤害罪非监禁刑适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加以介绍的基础上,指出故意伤害罪非监禁刑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惑,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我们在充分掌握近年来浙江省有关故意伤害罪适用非监禁刑的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对故意伤害罪适用非监禁刑的基本特点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应当如何把握(间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判断标准
实践中,往往以暴力打击部位区分(间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凡是打击部位在四肢或体表,发生了死亡的后果,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打击部位在胸腹部及头部致重要脏器损坏,发生了死亡的后果,一般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