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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辩百科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实物、金钱、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帮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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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 哪些行为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在我国任何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无论它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论它是境内的、港澳台的、还是外国的一律予以打击。当然法律打击的资助行为是指明知他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而向其提供金钱、物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使犯罪分子得到物质上的帮助,更加有恃无恐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资助行为。
  • 浅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形势严峻,既有国内暴力恐怖犯罪、分裂分子犯罪、宗教极端组织犯罪等,又有外部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等。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我国针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立法规定存在缺陷,有必要在修订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整合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专章和增设有关新罪名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 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概念及特征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特定犯罪活动的行为。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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