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劫持航空器罪刑辩百科
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航空器是否真的被劫持,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航空器被破坏的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 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据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 → 劫持航空器罪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