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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刑辩百科
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选择。牛律师刑辩团队辩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社会危害性程度是辩护关键,量刑起点和刑罚幅度也和认定的危害程度有关,因此我们团队的辩护也会围绕这一点“做文章”;尤其是注重此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严格把握无罪辩护和轻罪辩护的火候。也会重视在量刑情节上抓到主动权;更为关键的是:我们的辩护重视结合刑案的程序特性而关注效果的持续性和着眼于长远的目标,通过跟踪逮捕、侦查、起诉、审判等多阶段,来谋篇布局,最终达到有效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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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是行为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社会危险性很大,应将此罪设置为行为犯,实行量刑标准双轨制,按照行为人或单位从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时间与金额并行,无论符合哪一标准都构成此罪,若行为人或单位生产销售的时间较长,且销售金额比较大,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并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情况等情形,作为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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