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辩百科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牛律师刑辩团队解析:单位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仅指公民,且牛律师刑辩团队认为这里的公民还应当包括包括外国人;构成本罪需有时间条件,即发生在战时,包括战前动员、准备时期,非战时:未发生战争或战争已结束,也不构成本罪;公民拒绝军事征用物资必须是作战所需的物资,非作战所需的物资,也不构成本罪;部队作战所需的物资必须由公民所有;部队必须是参战的部队,阻碍非参战部队征用行为也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