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辩百科
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牛律师刑辩团队解析:构成本罪的主体为非军有人员,军用人员则不构成本罪;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状态,非明知也不构成本罪,所谓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行为人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是军人,且系逃离部队的军人;犯罪行为人所雇佣的逃离部队的军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此处的情节严重并非指雇佣行为,而是指所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且雇佣人员知晓该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