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自动投案”该不该认定为自首
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后又能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投案自首。正确适用自首制度,才能更好地鼓励犯罪嫌疑人配合司法活动,及时侦破和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地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
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 2012年2月1日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发布。其中,第三条规定: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凡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确需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划拨企业银行账户资金等强制措施,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经营人员确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要认真评估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的风险,讲究执法方式和策略并帮助企业做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深圳精英团队擅长取保候审!
在押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为您量身打造周密方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相关申请,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通过办案机关的审查核准,让您得偿所愿!此外,取保候审也可以为案件的后续办理争取到较大的办案空间。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取保候审的法律责任有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有经济方面的责任――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也有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保证人的有关刑事责任。这些责任都是一种契约责任,也只有是一种契约责任其存在才具有正当性,才能增加取保候审法律责任的约束力,从而扩大其适用范围……由中国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首席大状刘平凡高级律师精心打造
取保候审的变更或撤销
如最近媒体广泛报道的一件案件: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张帆在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安庆市太湖县政府竟以其系该县一个项目的招商引资者、需要出席奠基仪式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张帆被检察机关“从大局出发”取保候审后,在奠基仪式上居然与安庆市和太湖县主要领导同坐主席台,并在仪式结束后把酒共饮。这起事件在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也暴露出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在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看来,我国法律规定中给取保候审创造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如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运用条件作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使取保候审运用条件的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模糊性。同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规定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范围过于宽泛,而判定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的方式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由中国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首席大状刘平凡高级律师精心打造
取保候审的办理机关
取保守候决定机关的“中国特色”: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相互制约性。《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的这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即使对于同一案件不同的司法机关对能否适用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申请一经提出,司法机关就必须同意其取保候审。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取保候审在实践中,更多取决于专业刑事律师艰苦卓绝的努力!……由中国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首席大状刘平凡高级律师精心打造的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取保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期限
取保候审制度对于司法制度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具有一系列的优越性:一是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避免一些轻罪出现审前羁押时间超出最终审判确定刑期现象的发生;二是有利于减少羁押看管场所花费的大量资金投入,实现国家资源的节约;三是有利于减少犯罪恶习的交叉感染,避免那些主观恶性小、甚至可能是根本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因处于和累犯、惯犯共同羁押的环境,而
什么是取保候审?
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审判之前解除羁押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的一种做法。对犯有轻罪的被告人,允许其在审判前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羁押回家等候审判。因为醉驾属于轻罪,因此特意做此规定。这种做法既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有利于节约国家资源……由中国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首席大状刘平凡高级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