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给您讲解各时期监狱的特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给您讲解监狱的历史。监狱至今已经几千年历史,在历史中,先后出现过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社会主义国家监狱。其有各自的特点。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监狱探视时间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罪犯会见亲属(或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至两次,每次30分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延长至一小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监狱的一般属性和产生历史
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惩罚是刑罚所固有属性,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专政工具之一。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阶级,也就没有监狱。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监狱具有哪些功能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给你讲解监狱的功能: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监狱?
监狱,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仅指被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将要聘请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其辩护的罪犯关押的场所。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是最具有严厉的惩罚性。虽然我国也不例外,但是被关押的罪犯还是有其应有的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看守所是否可以使用电警棍?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清楚地知道其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而予以收押的,本团队律师可
近亲属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押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家探视具备哪些条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看守所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发的信件应当如何处理?
被告从看守所送到哪个监狱,决定的机关是哪个?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判刑后,多久转到监狱?
看守所对在押的人员的代管财物损坏,是否赔偿?
朋友关押在看守所里面家属可以去送衣物吗?
亲属可以看到关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吗?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检查出来的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候问室有了“榻榻米”,体现人性化西安首批74个候问室启用
8月21日上午,公安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内,西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亲自为043号“候问室”授牌。记者参观了汉城派出所的新候问室内的布置。今后,各辖区派出所的候问室自觉达到规范后,再由市公安局统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下来紧接着是让有条件的派出所,给候问室安装摄像头,在审问时,严格保障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让候问室变得更人性化、文明化。
留置与强制医疗隔离两种措施在实践中可否折抵刑期?
总之,对于何种关押措施可折抵刑期问题,笔者认为应同时把握两个条件:一看行为措施目的,必须是为采取措施的机关调查或侦查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而非因戒毒、疾病治疗等需要),且该事实与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属同一事实;二看人身自由被限制的程度,必须是被剥夺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刑期折抵发生的前提是罪犯在判决前存在被强制剥夺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先行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候问室辅警队员管理规定
盘问是最先询问嫌疑人的时,法律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侦查机关的侵犯,因此规定要在候问室进行。但是,只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候问室的警员和辅警队员会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一些方法来逃避监控,进而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还要加强对候问室的警员和辅警队员的管理。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候问室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候问室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候问室人员登记、值班看管、物品管理、情况报告、日常检查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制度:一、出、入登记、询问;二、检查、保管;三、值班、看管和巡查;四、交接班;五、继续盘问期满通知;六、情况报告;七、岗位责任;八、安全保障;九、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