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对单位和个人怎么处罚?
单位行为,责任主体是单位,只不过有一些单位犯罪的罪名的处罚规定,除了处罚单位的罚金外,还需要单位直接负责人承担责任。也就是所谓的“双罚制”。下面是一些关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和个人分别怎么处罚的常见问题:
1、单位犯罪中,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类双罚制和单罚制两类,实践中以双罚制处罚居多。单罚制是指在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择一而罚。双罚制,简单地说,单位和自然人两者都要罚。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并不封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分期缴纳。
2、单位犯罪中,对责任人怎么处罚?会没收个人财产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也有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的。
我国对犯罪单位的自然人的罚金处罚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定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而对单位的罚金处罚只有一种方式: 无限额罚金。也就是说,对于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可以没收个人财产,罚金没有上限。由审判人员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罚金数额的制度。
3、单位犯罪中,有死刑吗?
单位犯罪中也有死刑。例如,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自然人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在单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中,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自然人规定的处罚,即最高可处死刑。
其它关于单位犯罪的问题
1、涉嫌犯罪的单位变更后怎么办?
对于在单位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单位由于种种原因进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其主体资格呢?
对于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的单位而言,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对原犯罪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定罪量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单位名称,但会注明已并入的新单位名称。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对于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单位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2、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不构成单位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只以个人犯罪论处。此外,属于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只以个人犯罪论处的情况还有: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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