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罚金刑的数额应当更加合理,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
>>更多
在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认定中,如何正确把握欺骗行为与取得贷款之间的因果关系,骗取贷款罪与近似犯罪如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的界限,单位实施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的定性,骗取贷款罪的罪数形态,骗取贷款犯罪中犯意转化及实行过限的处理等,尚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需要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一、骗取贷款罪中欺骗行为与取得贷款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的界限;三、单位实施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的定性;四、骗取贷款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五、骗取贷款犯罪中犯
>>更多
中外刑法理论都承认贿赂犯罪属于对向犯。外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罪名明确反映出受贿与行贿之间的对向关系,体现了刑法理论对立法的指导。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与行贿罪,二者法定刑的逻辑关系模糊,未能恰当体现对向关系。从法益保护的针对性出发,我国刑法应当改变受贿罪适用贪污罪法定刑的做法,单独设置法定刑,并按照对向关系设置相应的行贿罪法定刑。
>>更多
“主犯决定说”比较“分别定罪说”与“从一重罪说”等几种解决商业贿赂犯罪共犯定性的观点显然具有其优越性,而反对采纳“主犯决定说”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由于“分别定罪说”存在上述几点明显的缺陷,商业贿赂犯罪共犯的定性当然不能采用“分别定罪说”。运用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说”来解决商业贿赂犯罪共犯的定性问题,共同犯罪行为与一个人的一个行为不能等同,共同犯罪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名。
>>更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迎春。因涉嫌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0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价格协议等书证,证人赖某民等人的证言,受贿人刘坚、饶思阳的供述,抓获经过,被告人陈迎春的供述等。
>>更多
对王某中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主体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此种在正式任职前即收受贿赂的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更多
由于《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表述不尽相同,也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认定上存在一定争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刑法适用具体问题进行探讨,期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适用更具有操作性。
>>更多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①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②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虚报注册资本罪不属继续犯和连续犯,而是结果犯。因此,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更多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但这并不能否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现实中有可能还会发生这种犯罪。对于该犯罪的司法认定,应仅考虑虚报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而从立法上看,应根据新公司法第199条、第216条等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模式、法定刑予以调整,将该犯罪设定为结果犯,提高对自然人罚金的比例,明确规定对单位罚金的比例。为准确适用和合理完善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必要结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新规定进行理论探讨。
>>更多
本文立足于现有的立法框架,略陈浅见,供实践部门的办案人员参考。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是否适用于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二、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定基准;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具体认定。
>>更多
从目前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看,应当把握法律、政策精神,着重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并针对构成本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以期达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目标。
>>更多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活跃的参与者是公司,众多公司表现决定了市场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地发展,因此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都对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资格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会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破坏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我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问题比较严重。本文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主要从司法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出发,探讨在司法中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求公正司法。
>>更多
2月6日,广州市纪委发布消息称,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林峰与公司副总经理胡梓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同一天,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潘胜燊(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更多
企业家犯罪的研究方面,需要资源的整合,在预防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似乎同样如此。无论从哪个报告来看,财务管理都是企业家犯罪的重大“风险点”,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一把手”职位的人员往往可以直接介入财务管理环节,从而导致了经济犯罪的高发。
>>更多
在普通诈骗罪不设置死刑,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死刑也已被废止的情况下,立法不应再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即使立法出于种种原因而暂时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司法实践中也应尽量严格限制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
>>更多
本文所选取吴英案和曾成杰案作为研究对象,这两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第二,在罪名认定和量刑上存在较大的争议。第三,两名被告人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且经核准执行了死刑。
>>更多
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点分布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其中常见主要刑事犯罪风险环节点有:1.财务管理;2.企业融资;3.贸易;4.招投标;5.产品质量;6.工程发包承揽;7.证券交易;8.物资采购;9.安全生产.
>>更多
1.贿赂犯罪143例,占全部426起案例的29%;2.侵吞资产类犯罪80例,占全部426起案例的19%;3.挪用类犯罪44例;4.欺诈类犯罪40例(不含集资诈骗罪;5.融资类犯罪37例,占全部426起案例的9%;6.渎职类犯罪14例;7.不正当交易犯罪11例;8.制假售假类犯罪7例;9.伪造证件、印章类犯罪7例;10.事故类犯罪4例。
>>更多
“最高检收录的举报信息是实名的还是匿名的?”17日,参观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后,来自北京的企业家齐建新询问工作人员。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说,举办这次活动一方面想让非公经济人士增进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另一方面想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更多
报告显示,企业家犯罪人的平均年龄为49.92岁;涉案的男女企业家性别比分别为88%、12%。由涉案企业集中在北京、广东、江浙等经济发达省份可看出,经济发展程度与企业的数量成正比,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成正比。
>>更多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杨玲等3名嫌疑人。警方调查显示,杨玲等人依靠一系列的包装,让受害人误以为其具备雄厚财力而放心投资,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集资4.2亿余元,近2000人上当受骗。
>>更多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向记者表示,企业家犯罪数量日渐增多,原因之一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经济领域的规范化,要求严格查处企业家不规范行为;另一个原因是,反腐败风暴导致众多政府官员落马,他们背后“基本上都有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身影”。国企高管落马逾150位!央企是一个“重灾区”!
>>更多
去年三季度,中央巡视组对10个省区市、3个单位进行了巡视。从这13份“巡视整改清单”可以看出,上述地方和单位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围绕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6个方面的腐败顽疾采取果断措施,促进问题整改。1.打击官商勾结;2.清理审批寻租;3。防止小官巨贪;4.狠刹领导玩风;5.禁止买官卖官;6.严查违反纪律.
>>更多
企业家犯罪五大特点:1.官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企业家因卷入官员腐败案而接受调查;2.国企贪腐案件,不管是在案件总数量还是在占企业家犯罪的比例上,都出现了再创新高的局面;3.金融企业家犯罪高发、频发;4.企业家犯罪手段愈加复杂化、隐秘化、高科技化,呈现出非典型化特征;5.企业家犯罪受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影响较大;
>>更多
一个知名企业家虚开增值税发票33亿元、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达4.5亿元。案件涉及300余家企业,目前已抓捕92人……这一荒唐惊人的“骗税大戏”是如何上演的?一、“高大上”光环下掩盖冒名顶替骗税勾当;二、超过300家企业涉案骗税4.5亿元;三、“八年抗战”谋做大上市骗税背后骗贷亦惊人。
>>更多
这是一桩奇案,案由来自于甘肃女企业家乔红霞与青岛澳柯玛销售公司之间的一场经济纠纷。说它奇,是因为乔红霞在甘肃打赢民事诉讼官司,而在青岛又被判无期徒刑。直到2006年8月31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突然来到兰州,并就乔红霞案进行调解,这桩已经持续7年的案子再次引起全国关注。
>>更多
一、建议企业家不妨每年拿出一笔经费,专门用于聘请高级私人法律顾问,防范自身刑事责任风险;二、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三、企业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更多
2013年1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份《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下称《企业家犯罪报告》)。一、开展企业家犯罪专门研究的现实意义;二、慎用刑事手段推进改革发展大局。
>>更多
在经济转型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官员直接掌握和控制着土地、矿产资源、税收优惠、行业准入等一系列重要经济资源与制度资源,导致企业家经营活动对官员权力的依赖。这正是在一些领域容易产生政府官员犯罪和企业家犯罪伴生现象的重要原因。
>>更多
牺牲生态环境而发展经济,无异于杀鸡取卵。然而,不少私营企业老板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罔顾生态环境,或是随意排放污水,或是随意倾倒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了环境。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刘某因严重污染环境,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更多
近日,罗湖法院对外国人曾筱莉(英文名:ZENG FLORA)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一审宣判,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曾筱莉(英文名:ZENG FLORA)免于刑事处罚。这是自新刑诉法授予基层法院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一审管辖权以来,我院首次宣判的外国人犯罪案件。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曾筱莉(英文名:ZENG FLOR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依照
>>更多
2014年的最后一天,昨天上午9时30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气体爆燃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目前已增加到18人,3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3号车间工人在进行年终清洁盘点停产时,使用天那水拖地导致天那水挥发后引燃爆炸。目前,警方已将该公司几名负责人控制。
>>更多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人民币。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12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多名涉事企业和相关政府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事董事长获刑9年。
>>更多
12月19日,广州花都区涉黑团伙主犯梁国彬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名,获刑17年。当日,广州花都梁国彬等22名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团伙自2005年起,在广州市花都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更多
近日,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了《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称金融系统成为企业家犯罪的重灾区。
>>更多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法学院共同主办的“首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今天举行。论坛围绕“企业家犯罪的现状与成因”、“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犯罪”、“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家犯罪的罪与罚”四个议题进行了探讨。
>>更多
“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件463例,涉案企业家共计599人。其中,国企110例,涉案128人;民企352例,涉案469人。”《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下称《报告》)发布,引发学术界关注。近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下称北师大刑科院)、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下称研究中心)、《人民检察》杂志社等单位共同举办的《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与会代表围绕企业家犯罪的现状趋势、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展开研讨。
>>更多
近年来,除国有企业家贪腐案件居高不下外,民营企业家的腐败犯罪也呈高发态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家腐败形成了对国家、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袭击,一些“蛀虫”将企业掏空,导致企业濒临倒闭,造成很大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企业家腐败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更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更多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升综合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因为其资源多、权力大、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多起石油、电力、煤炭等领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表明这一问题的严峻性。
>>更多
一些企业家虽然名声远播,但是在处理企业刑事诉讼问题上,却完全是“农民打官司”。企业家要想走得更远,企业要想健康发展下去,必须高度重视刑事风险的防范,以此避免出现终局性的败局。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共同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统计了245起2012年企业家犯罪案件,让涉案企业家在法律方面的教训成为后人的前车之鉴。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家触犯最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凸显民企融
>>更多
本部分内容为《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第四部分。内容为2013年企业家犯罪“十大风险点”透视。一、财务管理 ;二、贸 易 ;三、企业融资 ;四、安全生产 ;五、工程承揽 ;六、物资采购 ;七、招投标 ;八、产品质量 ;九、人事任用 ;十、公司设立、变更 。第五部分内容为2013年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评析。
>>更多
本部分内容为《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第三部分,内容为2013年企业家腐败犯罪特征。一、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统计特征 ;二、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刑法适用特征 。
>>更多
本部分为第二部分,内容为2013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特征。一、企业家涉案的罪种结构 ;二、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 ;三、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罪名” ;四、涉案企业家的共犯关系 ;五、涉案企业家的刑种适用与刑期分布。
>>更多
国内高校首家专业性研究报告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人民检察》杂志社、北京工业大学大学法律系等单位联合发布。本部分为第一部分,内容为2013年企业家犯罪特征。 一、涉案企业家人数;二、涉案企业家的职务与社会身份 ;三、涉案企业家的年龄与性别 ;四、涉案企业家的受教育程度 ;五、企业家犯罪案发环节与案发原因 ;六、涉案企业的性质与产业分布 ;七、涉案企业的地域分布 。
>>更多
并非说老板一点法律意识也没有。许多老板在法律风险这块还是充分给予重视的,但是大多数公司法务部注重的是民事风险,忽略了刑事风险的防范,一旦在雷区触雷,才后悔不已。老板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很遥远,根本没必要预防;2、钻法律空子,却钻进了劳网;3、富二代频频触法的背后。老板们注重了商业经验的传授,却忽略了刑事防范,公司企业的法务人员也只是擅长于公司法务,不熟知经济类别的犯罪底线和规定。富二代犯法的新闻层出不穷。犯法的新闻层出不穷。
>>更多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相比起其他主体的犯罪,老总犯罪有其独特的发生方式和途径,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爬的高、跌的惨在企业家往上高升的时刻,存在很多行贿罪或者相关刑事罪名而被捕入狱。2、家族式犯罪家族式犯罪现在呈现上升趋势,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私刻企业、公司印章罪等都频频出现在家族式企业和公司里。防范于未然,这是当前老板和企业家首要注意的问题。3、国企老总的无奈比如在2010年62例基本确定犯罪罪名的国企老总中,受贿罪30例,贪污罪15例,挪用公款罪4
>>更多
老板在经济交易的前沿,和金钱打交道,可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许多老板走上犯罪的道路只因“被逼无奈”。在我国,老板触犯刑事案件越驱频繁,因此老板罪犯越来越受到关注,企业和公司刑事风险防范的课题研究也提上日程,老板涉嫌犯罪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常见现象:现象一:老板触犯法律最常见罪名合同诈骗;现象二:暴力犯罪也成为老板犯罪的常见案例;现象三:老板构成涉黑罪名越来越常见;现象四:为了暴利挺而走险走私、偷税、非法经营
>>更多
本网律师忠告: 企业、公司的老板,在平民百姓看来是拥有巨额财富的上流社会阶层,但是,有得会有失,与巨额金钱打交道,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了刑事法律。近年来老板们身陷囹圄的悲剧不断上演。为了帮助老板们防范于未然,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网为您做了此专题。希望在您遇到问题正彷徨无错之时给您指出一条明路。
防范于未然是避免刑事风险的重要途径,老板在注意商业规定和贸易规则的同时,也要注意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自我保
>>更多
公司企业的老板们,可以说企业公司老总们故意犯罪遭受刑罚是咎由自取,但是很多公司企业老总们的职务犯罪行为往往是他们丝毫没有觉察,或者认为理所应当的,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无意识犯罪问题。无意识犯罪中的“无意识”,是指未被清晰意识到的意识活动,往往以不为个体觉察到的方式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在公司企业老总的很多犯罪中,他们其实并不想犯罪或者说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又或者是他们已经觉察到自己可能犯罪却不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