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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业务专长
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分为刑罚和非刑罚化。但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犯罪均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态度。因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张采用非刑罚化的手段,包括家庭教管、社区服务、社会帮教等处理案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结合我国现况及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系统提出非刑罚化处理青少年犯罪的辩护思路,即: 1、犯罪情节轻微的,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对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不予起诉; 3、对于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这些成功经验来源于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案高标准化和办案流程及团队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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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地认识越轨新闻传播的功能及其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越轨新闻的传播具有正功能、反功能和非功能。越轨新闻传播的正功能一直被忽略,主要体现在:进行一般犯罪预防,防止犯罪发生;引发对越轨行为的制裁,进行犯罪控制;从制度上完善犯罪预防;引起潜在受害人的觉醒,进行被害预防。越轨新闻传播的反功能表现为:消极的犯罪示范功能;价值导向功能发生偏差。非功能论者指出,犯罪者具有特殊的生理机构,而证明越轨新闻和青少年犯罪存在联系的效果论是站不住脚的。目前,对越轨新闻传播增强正功能,消除反功能的种种路径选择都只是限于理论假设。 >>更多
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阶层之间是良性流动的,尤其是从下向上的流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阶层的边界会因为固化产生封闭,此时各种阶层间的冲突就会频发,犯罪即为表现之一。阶层固化状态与青少年的活跃,尤其是下层阶层青少年改变命运的愿望与行动发生激烈的矛盾,再加上社会解体等原因,这个不易自我控制的群体极有可能发生种种越轨行为。而对上层阶层的青少年来说,因为整个社会的资源有利甚至偏袒于他们,他们也很容易失控,产生各种为社会所痛恨的犯罪。 >>更多
从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的角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有学者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引发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有很多,其中因家庭教育缺陷,使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更多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预控问题的研究几乎都是以汉族为样本进行的,把握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民族特点与地域特点,特别是关注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盲点和难点,并在新形式下创新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模式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把握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民族特点与地域特点,特别是关注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盲点和难点,在新形式下创新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模式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一、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创新模式分析;二、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创新模式。 >>更多
本文仅就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此求教于从事和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们,并供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更多
比较两岸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及防范其对策海峡两岸社会环境的差异和人文地理上的联系,使两岸的青少年犯罪在形态上既有若干相同之处,又有诸多相异之点。本文拟就此专题进行比较研究,以作问路之石、引玉之砖。一、两岸对青少年犯罪概念的认识;二、两岸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三、两岸青少年犯罪特点比较;四、两岸青少年犯罪原因比较;五、两岸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更多
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困扰全社会的难题,需要运用各种措施对其进行治理。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特征来看,运用犯罪被害理论中的惯常行为理论进行调查被害,提出具体的被害预防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可行的。但这一调查必须以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设立为前提。在惯常行为理论的视野下,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也是通过实证调查证明这一因果关系的变量。 >>更多
研究闲散青少年群体在社群隔离中的边缘地位以及由此引起的违法犯罪问题当前闲散青少年群体与社会主流群体的隔离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此所衍生出的归属感缺失、自律性降低、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敌视以及自身人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是闲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严重地影响着闲散青少年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和对社会生活的心理适应。在现代化进程中,消除社群隔离,关爱闲散青少年,是预防和减少闲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更多
如何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资料和案例分析,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以期完善对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现实紧迫性;二、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三、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 >>更多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填补了我国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专门立法的空白。这一特别程序的施行与适用,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组织保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二是模式延伸:拓展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检察职能;三是人权保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检察制度;四是社会支撑: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辅助体系。 >>更多
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事前调查制度的运用进行专门探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事前调查活动所取得的调查材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调查报告,对于查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合理进行相关刑事司法活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对事前调查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就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事前调查制度的运用进行专门探讨,以期对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有所裨益。 >>更多
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亟需引起重视,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数据说案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摘要:毒品问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毒品犯罪屡禁不止,青少年首当其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给家庭、社会造成巨大的不幸。据统计,2010年至今,罗湖法院共审结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件30宗36人。 >>更多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不断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不断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加大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力度,成效明显。自2013年1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年10月,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107名,其中适用非监禁刑32人,所有案件无一改判。 >>更多
少年性侵犯刑后治疗是大众忽略的议题,台湾拟将其入法管理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学者和民间人士7月28日指出,少年性侵犯刑后治疗是大众忽略的议题;台当局“司法院”和“内政部”表示,愿协调修法,将少年性侵犯刑后处遇,包括身心治疗和辅导防护网入法管理。“台湾人权促进会”文宣部主任邱伊翎则说,少年性侵犯辅导应回归青少年相关法律,不应订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更多
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宣布“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作为全国律协推进中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业委员会,在2010年、2011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向社会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两位专家们就现阶段的儿童所面对的“留守”、“家庭暴力侵犯”、“性暴力侵犯”等社会问题的进行了分析。不管是从法律规定的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看,都应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 >>更多
从攀扒楼房案告破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秘密攀扒楼房盗窃案的连续发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有关领导特别关注此案,指示公安机关要把此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下力量来抓。根据作案现场的勘查,作案者身体较轻,年龄较小,公安人员怀疑作案者为未成年人。后经过调查、取证、分析认定,此系列楼房盗窃案的作案者均为未成年人。问题是因其未到刑事处罚年龄而均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管理使其接受应有的义务教育呢?其实这些未成年人今天走上犯罪的道路除直接连系着以上这些方面,也应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更多
乐意孩子们叫我检察官妈妈,觉得挽救孩子就像挽救生命邓云霞是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六年来,办理了少年涉嫌犯罪案件50多起,无一错案,90多名失足少年在她的关爱和帮教下迷途知返,因而被失足少年尊称为“检察官妈妈”。因为她有着一颗值得人们尊重的心,总是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乐意孩子们叫我检察官妈妈,觉得挽救孩子就像挽救生命。 >>更多
遏制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社会各界应当引起重视表哥梁华19岁,表弟邓明16岁,为筹集上网费,表兄弟合谋绑架邓明的同学王君,向受害人父母勒索20万元。不谙世事的王君为了帮助同学拿到“经费”,反而“帮助”同学向父母索要“赎金”。 随着案件的侦破,人们发现他们的手法有如下几招:1.同学中物色”有钱人”;2. 冒充“特种兵”招募“线人”诱骗;3. 少年不谙世事帮助”绑匪””敲诈”父母。 >>更多
伴随着少年法庭的变化,其受案范围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回顾少年法庭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少年法庭曾经过由热到冷、由蓬勃发展到徘徊观望的曲折过程,同样,伴随着少年法庭的变化,其受案范围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我国少年法庭的受案类型也基本成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二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三是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特殊侵权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四是未成年人行政诉讼案件;五是未成年人经济案件。 >>更多
恢复性少年司法在于追求和实现恢复性正义恢复少年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它包括恢复性结果和恢复性过程。恢复性少年司法致力于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在平衡被害人、少年犯和社区利益基础上,实现满足三方因犯罪行为产生的需求、恢复三方社会生活的实体正义和多方参与、充分表达、平等自愿和互相尊重的程序正义。恢复性少年司法弥补了传统少年刑事司法的不足之处,从而真正实现社会正义。 >>更多
一旦发生关乎面子的事情,孩子们总是要想法“拔份儿”未成年人因为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看待世界与处事的视角也极大地区别于成年人,大多数少年犯犯罪原因简单得令人吃惊。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通过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强出头”是不少孩子沦为罪犯的重要原因。第一类:为面子“强出头”; 第二类:为哥们“强出头”; 第三类:为女孩子“强出头”。 >>更多
未成年人不构成特殊累犯,但仍能构成毒品再犯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是否如同不构成累犯那样,不构成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则存在较大的分歧、困扰。对于刑法法条的理解不能片面的从字面上分析或一概的从刑法原则考量,应当从立法意图和刑法体例、刑事政策等方面综合分析。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但仍能构成毒品再犯。 >>更多
前罪横跨十八周岁且在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该如何定性 前罪横跨十八周岁且在五年内犯盗窃罪是否应认定为累犯,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无法统一,导致了同案不同刑的不均衡的局面。下面以张某一案为例来阐明争议的焦点,使司法人员在实务中达成共识,统一标准。有利于公平正压的实现。 >>更多
“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意见若干问题”之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10月25日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宪法授权范围内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多项空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待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态度。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一、未成年人保护中司法机关的能动性表现;二、未成年人保护中司法机关的局限性;三、未成年人保护中立法机关介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更多
浅析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问题及对策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青少年合议庭始建于1992年,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发现一些问题。本文将从以下三点来探讨, 一、青少年刑事犯罪的特点; 二、青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法院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的对策。 >>更多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品格证据应用与完善孩子的天性是富有创造性、冒险性,孩子的心理充斥着激情、冲动,面对失足舔尝法律禁果的孩子,我们不应该一刀切地否定和训斥。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引入,就是为了充分发掘未成年人罪错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理解他们的行为选择,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提供参考依据。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品格证据影响定罪,在大陆法系国家更侧重于品格证据对量刑的影响。但在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于“品格证据规则”基本上没有明确这一规则。下面从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运用的 >>更多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目前,由于监护人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意识不足、家庭教育指导干预薄弱、家庭教育理论驳杂等原因,导致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没有完全发挥其功能作用。 >>更多
“管护帮教基地”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也是在办案机制上的一种创新“他们几乎是一张白纸,你往好里画,还是坏里画,决定着他们的命运。”由于居无定所等因素不能和当地人一样平等地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一些外来涉罪人员,特别是青少年,进了看守所往往遭遇到交叉感染:这对一个个年轻的个体来说,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对社会来说,则是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常州市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企业建立起了“管护帮教基地”,给予他们在诉讼权利上的平等保护。这不仅是一种办案机制上的创新,更是一种社会管理上的创新。 >>更多
未成年人盗窃前科不应作为成年后盗窃入罪要件2006年许某17岁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年,2013年许某盗窃财物价值1000余元。公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的规定,认为许某盗窃1000余元财物,已达江苏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且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更多
未成年人盗窃案是否应该适用缓刑2012年5月6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杨乃权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那坡大桥改建工地,盗走工地内价值446元的四组连接缝钢架。后一起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200多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四组钢架被查获; >>更多
基层法院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之谈圆桌审判是依据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原则,变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由于其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而广泛应用于基层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并成为当前少年刑事审判改革的一大亮点,但囿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圆桌审判尚无明确的具体规定,致使该项工作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试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为研究样本,就当前基层法院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的现状、取得的成效及不足作一粗浅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与对策,以期对当前各地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少年 >>更多
全国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2300多个最高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介绍了近几年来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据悉,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和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截至到今年,少年法庭已经30岁了。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300多个少年法庭,法官是7400多名,有2700多名书记员协助少年法庭的法官开展工作。 >>更多
与未成年少女谈恋爱是否会触犯法律8月25日,一位父亲带着13岁的女儿气冲冲地来到建设派出所报案,说女儿被人骗了,但女孩却坚决否认,称自己和那名男孩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孩告诉民警,自己名叫刘雅,13岁,她男朋友叫张东,18岁。这让民警听了一头雾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更多
单亲家庭不应是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障碍 对王某可否适用缓刑?一种意见认为,司法局出具的王某不具备帮教条件的意见客观真实,法院应予尊重。另一种意见认为,未成年犯受法律特别保护,王某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使司法局出具不具备帮教条件的意见,法院也可依法宣告缓刑。 >>更多
受胁迫参与犯罪是否可免于刑事处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乐、惩教结合,对于受胁迫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可依法适用免于刑事处罚,有利于其早日回归社会,更好身心健康的成长。 >>更多
儿子劫杀人 父亲包庇儿子被判缓刑张进发的儿子今年刚满14周岁,因为沉迷网络,到独居老人家盗窃,被发现后将人砍死。得知真相后,张进发为了让儿子逃避处罚,出钱让其逃跑。近日,泗洪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张进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更多
女友被分手后喝毒药 男友见死不救该定性被告人魏男与钱女相恋几年,并同居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7月,因家庭琐事,魏男向钱女提出分手。钱女伤心欲绝,买来一瓶农药,声称如果魏男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魏男不为所动:“你爱死不死,跟我半毛钱关系没有。”钱女见无法挽回魏男,伤心之下,当着魏男的面在家喝下毒药。魏男见状不但不去施救反而离开家门,出去喝酒解闷,回来后发现钱女已死,遂报警。 >>更多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的维度近期,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隐私,应当依法不公开审理,但广大公众要求最大限度公开案件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呼声也不容忽视。由此,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把握司法公开的维度,做到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回应公众知情诉求,成为法院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更多
北京高院首发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希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来,共同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5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据悉,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等综合审判工作情况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全国高级法院中尚属首例。 >>更多
“90后”男子强奸女网友获刑三年半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胜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梁胜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更多
英国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制度英国《1998年犯罪与动乱法》规定了“养育令”、“赔偿令”、“拘留和教导令”制度。“养育令”制度,即少年法庭可以对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判决,要求他们同青少年签定合约,规定青少年必须上学、按时回家,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庭可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为期两个月、每周一次的教育未成年人指导会议或咨询活动,如果违反养育令,可被处以1000英镑的罚款。 >>更多
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犯罪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更多
少审法官写给未成年人父母的一封信作为一名少年审判法官,在审理了众多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在法庭上看到一张张充满悔恨却稚气未脱的脸庞后,想着本应尽情享受花季阳光的他们如今却坐在冰冷的审判庭里接受审判,我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惜,为他们的父母感到痛心。如果他们的父母平时能多关心他们,注意他们的一言一行,经常与他们沟通交流,在他们出现不好苗头、不良恶习时趁早发现、及时矫治,那么,他们也许不会沦落到成为一名稚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更多
未成年人犯罪与实务探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发展的大计。而未成年人犯罪无疑是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 >>更多
中美少年审判判决制度的比较美国是以英美法系为主的法律文化的国家,中国是以大陆法系为主的国家,两者的法律文化处在很大的差异,在少年审判判决制度上也有所体现。在美国,少年审理阶段分为审理阶段与判决阶段;在中国,对于青少年犯的判决方式则较简单。 >>更多
学生校园索财行为之定性青少年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有着不同与成年人的冲动,往往会因此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但其中有很多是在犯罪的边缘,比如学生校园索财行为,是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还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呢?不管怎么样,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与调整与干预,将会进一步恶化。 >>更多
未成年人之网络违法犯罪由于互联网具有互相联通、快速及时、匿名隐身、跨地域无国界、管理复杂等特点,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网络安全问题,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日益突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因网络的违法犯罪一直呈成倍增长和高发态势,现实危害性日益增强。 >>更多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主要偏向侵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性犯罪、校园伤害事故。 >>更多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细化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随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试行,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笔者认为,需要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更多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牛律师刑辩山西团队再次行动!2014年12月8日,牛律师刑辩山西团队主任、清泽律师事务所王永生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受邀参加由运城华美礼仪学校、运城华航职业技术学校、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运城校区中职部等联合举办的“学法用法专家讲座大会”。会议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当前犯罪严峻形势、青少年从小要培养法律意识和良好的品行等方面展开,并结合王永生律师多年办案经验,尤其是办理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深刻讲述青少年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场的1000多名师生被王永生主任的精彩演讲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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