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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分为刑罚和非刑罚化。但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犯罪均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态度。因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张采用非刑罚化的手段,包括家庭教管、社区服务、社会帮教等处理案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结合我国现况及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系统提出非刑罚化处理青少年犯罪的辩护思路,即: 1、犯罪情节轻微的,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对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不予起诉; 3、对于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这些成功经验来源于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案高标准化和办案流程及团队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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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强奸女网友获刑三年半
2014-12-11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20次   
关键词:90后  强奸  网吧  非法拘禁  威胁  

一“90后”男子与女网友相会后起淫心,以打人、烧头发等威胁手段将女网友带其住所,并使用暴力,强行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梁胜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111日凌晨,被告人梁胜俊窜到东津镇一网吧,对正在网吧内上网的梁某以打人、烧头发相威胁,强迫梁某走出网吧坐上电动车,梁胜俊开电动车将梁某带到自己的住所。被告人梁胜俊在房间里强行将梁某压倒在床上,脱开梁某的衣服,梁某极力挣扎并喊救命,后终因体力不支和梁胜俊的言语威胁,被梁胜俊强行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胜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梁胜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梁胜俊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而并非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不属于采取非法拘禁的方法实施强奸行为。所以,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胜俊在本案中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90后”男子使用暴力强奸女网友获刑三年半

作者:王莉 林敏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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