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目前,由于监护人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意识不足、家庭教育指导干预薄弱、家庭教育理论驳杂等原因,导致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没有完全发挥其功能作用。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婚姻家庭问题研讨会暨2013年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上获悉,福州市妇联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调研的《探析构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体系》显示,89名未成年犯有37.08%和34.83%在犯罪前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没有交流”或每天“交流少于1个小时”,他们与家人在一起“没什么感觉”或者“厌烦”“沉默”,对家人的感情是“厌烦”“仇恨”“复杂”。
而16.85%的未成年犯表示,家人对他们是“有求必应”,但这些未成年犯对家人态度的满意度选择“满意”和“喜爱”的并不多,绝大多数选的是“一般”“复杂”“说不清楚”。
调研表明,无论是放养式家庭,还是溺爱型家庭,如果不重视家庭教育,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放养式家庭的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和父母沟通,在迷茫、困惑时得不到父母的情感慰藉和心理疏导,容易形成抑郁、易怒、冷漠、暴力等性格;家长为尊型家庭的未成年人长期丧失发言权利或选择权利,内心难以得到家庭的认可,容易变得孤僻、内向;溺爱家庭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任性自私的性格,在成长中经不起风雨和挫折的打击;暴力家庭的未成年人容易形成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用拳头说话的习惯……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种种数据和案例告诉我们,每一个问题孩子的后面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外因有种种,但是作为内因,父母的家庭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课题组向福州市600名未成年人和600名家长(收回有效问卷573份)发放的问卷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意识比较薄弱;不良家庭教育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落后的家庭教育理念亟须干预;社会上各种家庭教育理念驳杂,家长难以抉择,对家庭教育培训认可度和满意度不高;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比较薄弱,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和制度性约束。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的基础,是社会各个方面形成整体合力的基本前提。因此,全社会都要立足家庭,加强研究,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体系。
课题组建议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家庭预防体系的构建——增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从家庭教育指导上保障家庭预防体系的构建——确保家庭教育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从舆论宣传上保障家庭预防体系的构建——从社会层面正确引导并监督家长树立监护责任意识和科学家教教育意识。
原标题:立足家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作者:吴军华
来源:青少年预防犯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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