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790次
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案在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将其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经宿州市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陈良纲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及李涛、任启义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用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个人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计人民币296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另收受安徽和平建设投资公司10%股份分红款296.2万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共计14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良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9.7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陈良纲收受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宣判后,陈良纲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原标题:安徽原国土厅长陈良纲受贿近700万一审被判无期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