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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业务专长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目前我国高压反腐的背景下,贪污贿赂案件处于高发期,并表现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等特点的情况下。主要承办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案件。由于我们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本着敢说、能说、会说和不说的“四说”原则,故均能有效地说服审判机关、公诉机关,使辩护观点得以被接受和采纳。同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理此类案件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严防职业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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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收费5万余元帮人发稿件48篇:一审判刑受贿罪获刑5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2015-01-02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061次   
关键词:受贿罪    新华社记者受贿罪  受贿罪5万判刑5年案例  

原标题:新华社记者有偿发48篇公关稿 收取5万获刑5年

2014-12-29 10:13:04 | 来源:北京晨报


因在两年期间收钱为一家公关公司刊发48篇宣传性文章并收取5万余元好处费,新华社经济信息编辑部原高管信息专线女编辑、记者张某因受贿罪一审获刑5年。记者28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事后发截图领好处费

现年44岁的张某是新华通讯社经济信息编辑部高管信息专线编辑、记者,自2003年起负责新华社信息部高管信息专线《高管信息》杂志综合版采编工作。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张某接受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高管信息专线上发表相关宣传性文章,牟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50935元。今年3月10日,张某被抓获归案。经查,张某为迪思公关公司发表相关宣传性文章共计48篇。

据张某供述,她负责做一些稿件的采集及文字编辑工作,向新华社高管专线提供稿件,其帮助迪思公关公司发过一些企业宣传稿。迪思公关公司先发稿件到她邮箱里,她看是否符合发稿标准,在对稿件进行适当编辑后提交到待编稿库下的高管专线,经值班编辑审核、签发人审核,高管专线的客户可以在客户端上看到其发的稿件。张某说,她之后将稿件截图发给公关公司,对方会给其一些好处费,有时按字数算钱,有时按篇算钱,钱都打到其银行卡内。

同事证言称,张某既是高管专线的编辑,也可以以记者身份撰写稿件。新华社方面明确禁止发布有偿新闻。

对方作证给钱就能发稿

迪思公关公司助理总监陈某说,通常公司的客户经理写好新闻稿件后,通过电子邮件或者QQ发给相应的媒体记者或编辑,记者或编辑觉得稿件有新闻价值会直接发表,但这样的情况很少,如果记者或编辑觉得稿件不符合版面标准或版面紧张,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稿件就会发表了,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就是感谢发稿的好处费,“公司为客户在媒体上发布新闻稿件,提高客户或产品的知名度,但媒体版面有限,没有记者或编辑的帮助,公司很难发表新闻稿件”。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公司给予的财物,并为公司牟取利益的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

争议:量刑是否过重?

判决后,张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的辩护人指出,张某为迪思公司提供的信息需经两级审核、外部客户看到信息只是一种可能。张某的行为对内无损害后果、对外无社会危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单次受贿数额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二审期间积极退赃等,考虑其家中老幼需要照顾,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张某为他人提供信息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其行为已破坏了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侵害了所在单位的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犯罪金额达5万余元,不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判定标准。一审法院已充分考虑张某如实供述等情节,一审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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