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首次宣判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5-17 16:19:24
近日,罗湖法院对外国人曾筱莉(英文名:ZENG FLORA)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一审宣判,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曾筱莉(英文名:ZENG FLORA)免于刑事处罚。这是自新刑诉法授予基层法院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一审管辖权以来,我院首次宣判的外国人犯罪案件。
被告人曾筱莉(英文名:ZENG FLORA),女,汉族,50岁,澳大利亚国公民,籍贯湖南省新化县,研究生文化程度,住澳大利亚悉尼市。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7月间,被告人曾筱莉为成立深圳市民泽实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南园办事处开设临时验资帐号,在未向该帐户存入与其申请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资金的情况下,委托深圳市民孚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虚报其出资人民币450万元、余国玉出资人民币50万元。1996年7月31日,被告人曾筱莉用上述验资报告,向深圳市工商局申报注册并于同年8月16日取得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查,上述验资报告中的临时验资帐号,开设后只存入人民币1000元,后再没有资金存入。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曾筱莉(英文名:ZENG FLOR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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