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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业务专长
网络犯罪系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以网络犯罪为载体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网络犯罪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包括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而且还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如:网络赌博行为、网络盗窃行为、网络色情犯罪行为等。此外,网络犯罪还包括以网络为载体的犯罪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与时俱进,积极研究此类新型犯罪,积累了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通过对罪名的抗辩、对社会危害性的抗辩、对法律依据适用的抗辩、对盈利或经营数额的抗辩、对立功的主张、对个人犯罪或单位犯罪的抗辩等,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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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金华城杀人案一审判决 崔振宇获死刑
2014-12-12   来源:城市晚报   浏览次数:739次   
关键词:延吉、杀人、死刑、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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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7日15时20分许,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内发生一起暴力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崔振宇手持匕首行刺无辜群众,被赶来的民警制服。这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今年11月2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延吉金华城杀人案一审判决 崔振宇获死刑

 

庭审现场

 

城市晚报延边讯昨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吉金华城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振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崔振宇,1989年8月8日出生,朝鲜族,延吉市人。2005年,曾因抢劫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崔振宇欲以持刀捅人的方式,发泄长期以来积攒的压抑和不满情绪,遂在家中准备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日15时许,崔振宇驾车来到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持刀在金华城商厦内和街道上对无辜群众乱捅乱刺,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振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乱捅无辜致15人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振宇在人员密集的商厦和马路上持刀对无辜群众行凶,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振宇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故一审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后,也做出了民事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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