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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业务专长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最近虽然办理了许多企业家犯罪案件,但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大幅减少,更多的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有很多民刑交叉案件由于证据标准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从而得到了无罪、轻刑的处理。但司法机关对中国企业家犯罪还是会采取“旧账还要算”,历史性犯罪仍会被持续查处。犯罪类型也出现较大变化,民生类、疑难、新型案件、灰色案件将频发。如毒胶囊、地沟油、毒豆芽、毒奶粉等等。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得多,如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行贿罪。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通过案件告诉企业家们: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最终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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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家乔红霞打赢民事诉讼官司 而在青岛又被判无期徒刑
2015-03-04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125次   
关键词:甘肃女企业家乔红霞  青岛澳柯玛销售公司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这是一桩奇案,案由来自于甘肃女企业家乔红霞与青岛澳柯玛销售公司之间的一场经济纠纷。说它奇,是因为乔红霞在甘肃打赢民事诉讼官司,而在青岛又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最高检撤销这两次判决,并指定由天津司法部门管辖;在全国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纷纷上书质疑此案的同时,青岛市公安局对乔红霞批准取保候审,但乔至今仍被“关押”在青岛市黄岛经济开发区区政府迎宾馆内,并由澳柯玛公司派保安贴身“看守”!

 

直到2006831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突然来到兰州,并就乔红霞案进行调解,这桩已经持续7年的案子再次引起全国关注。

 

乔红霞的代理律师认为:“这是变相羁押!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精神。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青岛市公安局都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已被取保候审但仍没有恢复自由的乔红霞近况如何?她对该案有何种陈述?96日,本报记者带着这一连串的问题赶赴青岛,对这起被指地方保护挑战国家统一司法权的案件进行深度调查。这将是6月份以来乔红霞首次接受媒体采访,那么在青岛能不能见到乔红霞,这是临行前记者最担心的。

 

一、兰州赢了官司青岛被判无期

 

乔红霞,今年37岁,甘肃秦安人。19973月至19996月间,乔红霞以甘肃海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签订数份购销合同,为澳柯玛集团在兰州、秦安等地销售家电。合作过程中,双方因货款及返利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兰州:乔红霞打赢官司

 

199910月,澳柯玛集团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乔红霞偿付所欠货款600余万元。后该案转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03月,乔红霞以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欠其返利款为由,向兰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5月,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偿还乔红霞多付的货款、折扣款及返利款共计1557万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三、青岛:乔红霞被判无期

 

青岛中院在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乔红霞向该院提交的合同中有编造、添加的嫌疑,于是将案件移交青岛市公安局展开刑事侦查

 

2002115日,乔红霞被逮捕200311月,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乔红霞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院。

 

四、最高法院:指定天津再审

 

此案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14日作出裁定,撤销青岛中院对乔红霞的有罪判决,发回青岛市中院重审。

 

为避免司法公正受地方保护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乔红霞案由天津司法机关管辖。

 

五、天津检方:不构成犯罪

 

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乔红霞不构成犯罪,不符合条件,将案件退回青岛公安局。20051014日,乔红霞被青岛警方从天津押回青岛。同年1214日,青岛市公安局对乔红霞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今年614日,公安局又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但截至目前,乔红霞仍被“关押”在青岛市黄岛经济开发区区政府迎宾馆内,青岛市公安局委托澳柯玛公司派保安“看守”。

 

六、全国法学专家舌战“乔案”

 

本报记者魏娟康慧宋芳科为您摄影报道“乔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中国最权威的8名法学专家拍“案”而起,联名呈书:“青岛中院在甘肃高院对乔红霞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对其直接作出犯诈骗罪并处以无期徒刑的判决,严重违反程序法。

 

七、13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两高”

 

孙洁、雷菊芳、董钢、李梅、安永红、王利民、马彩云、刘卫红、王锡武、穆涛、杨晓燕、苏广林、哈琼1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反映函。他们认为:“对同一事实和纠纷,青岛中院在甘肃高院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直接作出犯诈骗罪并处无期徒刑的判决,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法律依据:

 

解析罪行定性

 

在谈到这一案件时,有关专家还指出,2002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上占有他人财物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就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国内专家:

 

专题讨论

 

鉴于此案的典型性,200674日,国内著名刑诉法学界专家学者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诉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储槐植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诉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诉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在北京召开专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首先担忧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特别行政区例外),如果某一地方法院置其他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于不顾,在未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作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甚至在民事败诉的情况下直接对胜诉的民事原告追究刑事责任以挽回民事败诉的结局。

 

八、甘肃:地方保护公权滥用

 

随着“乔案”的一步步进展,甘肃法学界的许多专家也拍“案”而起。

 

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伦生,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俞树毅,甘肃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王肃元,兰州理工大学法学教授、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琴,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郑高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先高等10名法学教授、专家、律师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专家们认为,同一事实,不可能既属民事纠纷,又属刑事犯罪。这是百姓看来都极为简单的道理,而在一些权力机关却成了不解的难题。专家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公权的滥用。个别权力机关把法律赋予的权力无限放大;二是一些执法者把法律当成他们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三是地方保护根深蒂固;四是权力机关拒绝接受各方监督。虽然媒体发出了正义的声音,专家也不断呐喊,但个别权力机关就是不理不睬;五是不尊重人权。有关权力机关在乔红霞“取保候审”之后,仍限制其人身自由,显然是对人权的践踏。如果乔红霞确系被澳柯玛公司看守,已涉嫌非法拘禁罪。专家们呼吁:解决问题,还需按法律办事,他们相信案件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九、澳柯玛:返利协议书上有假

 

2006817日,澳柯玛集团首次对此案作出回应。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殷延增认为,简单的一起经济官司打了7年还没结束,主要是由于两地法庭对同一案件作出截然不同判决而引起的。

 

殷延增称,事实上,两起诉案的实质是同一内容,均围绕澳柯玛电器销售返利展开。分歧出在返利协议书的真假上。由于双方提供的返利协议书所标明的返利比率不同,导致双方各执一词,均认定对方欠下自己债务。

 

澳柯玛方认为,此案在青岛中院已经开审的情况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背“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重复立案审理。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在兰州中院败诉之后,青岛中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文检中心对乔红霞提交的7份合同中的5份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表明,“补充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是后来添写形成的。据此,20031016日,青岛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对乔红霞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乔红霞向法院提交的返利协议书,是她让自己的外甥女根据草稿手写的。

 

由于两地法庭彼此冲突的判决,该案引发各界人士的关注。37位山东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甘肃两级法院审理此案中存在诸多“问题”,要求甘肃省高院立即停止有关审理。

 

十、“软禁”三月乔红霞首次开口

 

前文提到了天津司法部门主动来兰州进行调解,似乎让此案出现了一丝转机。

 

而目前所有关心的焦点在于:乔红霞近况如何?她对该案有何种陈述?澳柯玛方面就“软禁”一事如何答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青岛市对于乔红霞仍然没有恢复自由的情况又将怎样解释?

 

96日,本报记者带着这一连串的问题赶赴青岛,并与乔红霞进行了艰难而又另类的对话。据悉,这是此案发生后乔红霞首次接受媒体采访。事实上,自6月以来,她便没有机会与外界发生接触。

 

十一、乔红霞生活照片青岛探访三月乔红霞首次开口

 

98日凌晨1时许,记者赶到青岛时已是深夜。

 

当日上午,记者乘坐轮渡到达了黄岛开发区。

 

中午1时许,记者找到乔所在的宾馆。

 

下午2时,记者佯装腿疼,称不方便上下楼,要求服务员开一间一楼的房间,工作人员面露难色,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记者终于顺利地拿到了105房间的钥匙。让记者兴奋的是,乔红霞被羁押之处就在记者的隔壁——103房间。

 

透过门缝

 

记者联系到被羁押的乔红霞

 

99日早晨7时许,记者隐约听到隔壁有响动,急忙起来打开房门,刚好看见服务员的行李车停在103房间门口。

 

记者悄悄走了出来,只见门半开着,一名男子挡在过道中间,两名服务员正在清扫。透过缝隙,记者隐约看到两个女的坐着103房间里,一个大约20岁左右,而另一个脸圆圆的,30多岁的样子,分明就是乔红霞。这一发现不禁让记者紧张起来,此时,该男子发现了站在门口的记者,扭过头警惕地似乎要询问。记者急中生智大喊一声:“服务员!你们这里有没有刮胡刀?”男子这才扭过头,又走进了房间。

 

在与服务员交谈的过程中,记者大致观察了一下乔红霞的房间,发现里面只有两张空荡荡的大床,没有电视,也没有看到桌子。

 

此时,乔红霞似乎也感觉到了些什么,看了几眼站在走廊的记者,先是表现得很困惑,随即又微微一笑,当看到记者向他点头示意后,她悄悄用手指了指旁边的人,又指了指窗户。记者当即会意,她是说有人看着,让记者通过窗户和她联系。

 

出奇不意

 

鞋子成了联络工具

 

当日晚9时许,记者来到103房间的窗户下面,突然发现窗台上多了一双鞋。也许谁也不会想到,就是这双貌似破旧的鞋子,成为了记者和乔红霞沟通的惟一工具。当晚10时许,记者把一张写有采访内容的纸条放进了鞋内,次日早晨,乔红霞的回复纸条出现在了鞋内。

 

独家内幕:暗传纸条乔红霞细说隐情

 

以下为记者与乔红霞通过穿纸条采访的相关内容:

 

★★记者:乔红霞你好,我是甘肃省《西部商报》的记者,首先祝你身体安康。我此次来青岛的主要目的,是就你目前的处境及和与澳柯玛的经济纠纷对你进行采访,希望你能同意。目前流传你已被取保候审,但却仍被非法羁押,请说说你目前的处境及地点。

 

乔红霞:首先感谢您于千里之外赶到此处对我进行采访,对于你的职业道德我感到敬佩,同时叮嘱您一定要注意安全,下面是我的回复。2006614日我监视居住期满,青岛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个薛姓警官向我宣布取保候审,我问什么时候家里人能来接我。他说让我等着。当时,薛某对我宣布取保候审后,我签了名,并做了我对取保意见的短暂口供,薛某给我留下了取保的书面证书。第二天,我将取保单子从窗口扔出给了家人,所以当天澳柯玛公司配了几十个人看住我,怕家里人来抢人。

 

★★记者:兰州市民都很关注有关你及澳柯玛案件的进展,请说说现在有关案件的进展和你的想法。

 

乔红霞:614日宣布对我取保候审后,对我打击太大,取保后审还继续“押人”,我感到绝望与无奈。在监视居住期间,警方对我说希望双方和解,并让我写个书面的和解材料,我说让对方先提。

 

★★记者:你可能还不知道,今年817日,澳柯玛相关负责人召开了案件进展通报会,称天津司法机关将对此案进行重审,你对此有何想法,你觉得能胜诉吗?

 

乔红霞:我是从银行贷款正经办公司的人,这四年来,我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你难以想象。取保候审后,我还给青岛市公安局写了份材料,问他们不放我有什么法律依据,还有我要见律师等内容。家里人现在为了我家破人亡,欠了好多债,谁做生意会到这种地步?

 

★★记者:能再详细说说你被羁押在宾馆的详细情况么?如果有可能,请在回信中约个时间,想给你拍张照片。

 

乔红霞:具体地点就是迎宾馆。我于20051214日开始被羁押在这里,他们如果发现有家里人来看我,就转移地点。为了避免让外面人知道,窗帘都一直拉着,有人敲门得先看看是谁再开门,如果我不听话,他们随时用手铐,不让我看报,不让看电视,他们是想让我在精神上承受不了。明日下午三时,你要看见我站在窗口,就可以拍照,见机行事,不要带别人,看我眼色。

 

★★记者:在日前进行的通报会上,澳柯玛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你返利协议书中返利额度高达79%,他们已经鉴定出是伪造的,请问这些是否属实?还是另有隐情?

 

乔红霞:澳柯玛与我业务往来的四年中,90%的协议都是对方先盖章,后由双方签定,大部分由我方书写,澳柯玛认为扣率低了就不是伪造,扣率高了就是伪造。他们所谓的鉴定说公章为真内容为假,难道我方书写的就是假的?鉴定是青岛公安局作出的,鉴定书上只说合同由谁书写,然后鉴定结论为“伪造”。他们用鉴定书来混淆人们的视线,而且有关这份协议,还有很多佐证,如与别的合同扣率相当,且最重要的是甘肃法院认定的1200万扣率只相当于我销售扣率的40%,再加我公司费用7%,只是我微薄的利润,因为甘肃高院判决中还有澳柯玛公司替我偿还的近300万贷款及300万货款要退还澳柯玛公司。

 

随后的几天时间,记者与乔红霞通过这样的方式逐渐熟悉起来,记者还给乔红霞拍了照。

 

乔红霞最后一封信是这样写的:“你好,今天看见了你,尽管没有说话,但感觉很亲切。我整天呆在这里,他们不让看电视,不让看报,外面发生了什么我一无所知,致使我写给你的好多话都语无伦次,还望你帮我整理整理。”

 

青岛警方:“软禁”是保护人身安全

 

98日下午,记者赶到青岛市公安局,宣传处王处长表示此案不接受采访。911日,记者再次来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宣传处王副处长把记者带进传达室,他指了指记者的包说:“你没录音吧?你要知道,我这只是接待你。”

 

在与王副处长半个多小时的交谈中,他多次向记者强调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正在研究当中,所以没办法接受采访。当记者问到为何要把乔红霞羁押在宾馆时,王副处长摇手说:“我不知道,我不会过问案件实质的事。”但随后,就乔红霞是否被非法羁押,王副处长却说了几个可能:第一,目前公安部、最高检察院等国家有关部门都非常关注此案,案件没有彻底结案,乔红霞要保证随叫随到。第二,乔红霞是获得取保候审,但也要保证她的人身安全。当记者询问,为何乔红霞却将近3个月都出不了房门,连家属和律师都见不了时,王副处长停了停说:“要采访你去公安部吧。”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澳柯玛大厦,办公室一位秘书称,负责乔红霞案件的殷总出差了,直到记者截稿时,对方依然没联系上殷总。

 

原标题:甘肃女企业家取保候审后仍遭羁押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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