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走私犯罪业务专长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主要承办特大走私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以及走私制毒物品罪)等刑事案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走私犯罪案件进行辩护时,重视结合刑案的程序特性而关注效果的持续性和着眼于长远的目标,通过跟踪刑拘、逮捕、侦查、起诉、审判等多阶段,来谋篇布局,最终达到有效辩护目标。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专长走私犯罪 → 重庆破获“自媒体式”售假贩私特大网络案件—利用导游海路和...
重庆破获“自媒体式”售假贩私特大网络案件—利用导游海路和航空进出海关便利,大肆走私商品
2014-12-10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118次   
关键词:走私犯罪  刑事犯罪  深圳律师  律师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刘贤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27日向媒体宣布破获“2·16”自媒体售假贩私特大网络案件。这是2014年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打击走私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建立以来,三部门联合开展的首起典型战役。 

该案使新型的涉烟犯罪模式“自媒体式”浮出水面。据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总队长王勇介绍,“自媒体”模式是一种全互联网模式。

涉案人员利用“微信”、“陌陌”、博客等可由个人自行发布信息、图片的应用软件,通过手机、互联网把所销售的假烟、走私烟的图片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主页、博客,形成网店,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担保交易进行销售。各个环节单线联系,互不谋面。下线只需统计货量需求信息,传到上家,再传到终端货源方,抽取提成。

2014年10月下旬,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海关等多部门发起“2·16”案件集群战役,上海、江苏、重庆、浙江、广东、贵州等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截至目前,已抓获涉案人员53人,刑拘35人,查获网上销售各种假烟、走私烟2.3万余条,涉案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

王勇称,侦控中发现,上海李某团伙利用100余名导游经海路和航空进出海关的便利,大肆走私卷烟、洋酒、化妆品等商品,销往全国,构成一个涵盖走私贩假、网上洽商、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的特大犯罪网络。

尤其令人唏嘘的是涉案人员身份各异,一些白领将此作为“第二职业”;年龄呈年轻化趋势,犯罪嫌疑人曹某刚满18岁。据办案人员重庆市涪陵区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田峰介绍,“2·16”案的下级代理中,60%是学生,不乏在校大学生。


牛律师刑辩团队介绍: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全球法律服务热线:400 6066 148

业务专长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