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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业务专长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上称侵犯财产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最近虽然办理了许多财产犯罪案件,主要有: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中:李某盗窃价值60余万,程先华律师辩护改认定15万并认定自首被减轻处罚获刑1年6个月不上诉案;张某诈骗70万,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侦查阶段介入3月,检查机关终不予起诉案;王某保险诈骗罪一审实刑二审本网辩护缓刑;全国首例泥头车偷排泥浆追究刑责案,毁坏财物价值12万判只刑9月;梁某冒充外国人诈骗27万案等等。团队所办理的这类犯罪案件除抢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外,都将一定的财物数额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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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惊醒了失主是定盗窃罪还是抢夺罪
2015-03-17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793次   
关键词:抢夺罪  盗窃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一、基本案情

 

20142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刚在陈某()经营的游戏室玩“炸底”,输光了身上的钱,就起意盗窃陈某的钱,便蹑手蹑脚进入游戏室相邻的陈某的临时卧房(房门未拴,用桶抵着)。借着微弱的灯光,吴刚发现陈某在床上已睡着,枕头下面压着一个钱包(钱包露出一部分),就将钱包从枕下抽出。由于钱包旁边有串钥匙,抽钱包时带响钥匙并将陈某惊醒。陈某迷迷糊糊睁开眼睛,见吴刚已将钱包拿在手上,就连忙呼救并起身追撵。吴刚拿着钱包夺门而出,逃到游戏室对面的山上,从钱包里搜出1400余元现金后,将钱包丢弃在山脚下的草丛里(因钱包有夹层,吴刚没有发现夹层里还有1100元现金和一枚金戒指)。案发后,公安人员带吴刚指认现场时,找到了吴刚丢弃的钱包,并从钱包里搜出1100元现金和一枚金戒指。经物价鉴定,被吴刚盗窃的金戒指价值1653元。

 

公安机关以吴刚涉嫌抢夺罪移送审查起诉,起诉部门审查后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认定为入户盗窃,盗窃金额为4153(2500元现金和价值1653元的金戒指),法院以入户盗窃4153,判处吴刚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二、主要争议

 

1、定性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刚的行为应定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吴刚拿走陈某的钱包时,陈某已发觉并呼喊追撵,属于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特征,吴刚的行为应定抢夺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刚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吴刚趁陈某熟睡之机,秘密将陈某的钱包盗走,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吴刚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按照犯罪构成理论,抢夺罪盗窃罪的共同之处在于,两罪在主观方面都出自行为人的直接故意,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两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案中,吴刚是乘被害人熟睡之机,在被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其枕头边的钱包拿走,盗窃行为已既遂,待陈某惊醒时,陈某已对自己的财物失去了控制,吴刚根本有没有“夺”的行为。故吴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是否属于入户盗窃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一般盗窃。陈某所睡的房间与其经营的娱乐室仅一墙之隔,是平时用作临时休息的地方,不是供其家庭生活的住所,故不能认定为“户”,吴刚的盗窃行为也就是一般的盗窃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入户盗窃。尽管陈某所睡的房间不是其家庭生活的长期住所,但与外界相对隔离,属于娱乐室营业期间的自己的临时住所,故应当认定为“户”,吴刚进入该室盗窃就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刑法修正案()将入户盗窃列入刑法条文,是因为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司法201343日“两高院”也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本案中吴刚进入陈某的房间盗窃,该房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而且陈某经常在该房间睡觉休息,属于其临时住所,故应当认定为“户”,吴刚进入该室盗窃就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盗窃数额认定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吴刚盗窃数额为1400,因为其实际非法占有1400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吴刚的盗窃数额为4153,因为吴刚盗走的是整个钱包,钱包内财物折款有4153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吴刚盗走的是整个钱包,钱包内的所有财物已脱离被害人陈某的控制,也就是说被害人的财物损失有4153元。故应当认定吴刚盗窃数额为4153元。

 

原标题:盗窃时惊醒了失主是定盗窃罪还是抢夺罪

来源:正义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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