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大学生犯罪业务专长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可是不经意的疏忽却使一些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不仅使父母、师长蒙羞,还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总结出办理此类案件的切入点,即:1、应以挽救为主,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2、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3、走进校内进行司法宣传教育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专长大学生犯罪 → 复旦投毒案被告否认故意杀人“法医称受害人死于肝炎”
复旦投毒案被告否认故意杀人“法医称受害人死于肝炎”
2014-12-10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07次   
关键词:复旦大学投毒案  二甲基亚硝胺  黄洋  林森浩  乙型肝病  

昨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5法庭公开审理。被指在饮水机内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原标题:复旦投毒案二审辩方质疑死因

 

昨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5法庭公开审理。被指在饮水机内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杨凤临 新华社

 

庭审持续13个小时

 

昨日上午845分,上海高院大门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面对媒体称不会原谅林森浩,至于是否担心二审改判,他说会等待法庭公正判决。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同律师一起进入法院,没有回答记者们的提问。一审时,林尊耀曾遭大批记者围堵,此次为他选择了距上海高院较远的偏僻酒店。

 

上午10时,庭审准时开始。整个庭审中林森浩回答询问思路清晰,多次用双手捂脸,且不时发出抽泣声。除中午及傍晚两次短暂休庭外,昨日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左右。林森浩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进行鉴定。

 

在最后陈述中,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15年之间。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林森浩表示,如果能活下来,希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如果“走人”(维持死刑判决),希望黄洋父母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

 

昨晚1120分许,正当合议庭表示休庭时,因辩方律师建议继续辩论,法庭宣布每方给予10分钟,开启第二轮辩论。

 

2013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上诉,“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想就相关事实进行澄清”。

 

“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

 

昨天庭审,林森浩辩护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医胡志强到庭。据林森浩的辩护人称,胡志强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并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吉林张庆死亡案”“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等全国重大要案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胡志强是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

 

曾代理过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妻子死亡案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他的代理人被检方指控称掐死妻子后焚尸,一审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聘请胡志强担任法医后,案情出现了转折。今年320日,一中院判决常林锋无罪,并当庭释放。

 

“胡志强的法医鉴定对此案的改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赵运恒说。

 

□辩论

“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我要澄清一个事实,我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以被告人林森浩的变供开始。一审中沉默少语的林森浩,在二审更换了辩护律师,庭审中也更加主动。庭审持续了一天,控辩双方围绕四个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

 

焦点一

 

故意杀人还是好奇整人

 

庭上,林森浩接受其辩护律师及检方询问。他供述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林森浩称,330日晚他听黄洋说要在愚人节整人,“这个想法就一闪而过。”林森浩交代,自己这么做,就是好奇黄洋遇到这种事怎么办。林森浩称,自己和黄洋没吵过架、打过仗,也不妒忌黄洋。所以,不存在一审判决中说的对黄洋不满,决定投毒黄洋。

 

针对公诉人指控自己在20133月下旬便在网上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指控,林森浩称那时查阅是为了补充论文。而针对自己曾观看牯岭街杀人事件的电影,并发帖称就不怕死等之类的话,林森浩称那是在对面宿舍看的,跟投毒案没有关系。

 

焦点二

 

喝一口能否致黄洋死亡

 

针对黄洋被毒死的指控,林森浩辩护律师称,二甲基亚硝胺剂量投进饮水机去多少、黄洋喝了多少、又吐出多少,该问题没有查清楚。

 

法庭当庭播放了林森浩模拟投毒的一段视频。该视频显示,林森浩双手捧起饮水机水桶,他用左手将饮水机水桶斜倚在左侧墙上,然后将小棕瓶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倒进饮水机凹槽。放好水桶后,林森浩还俯身闻了闻饮水机开关,然后用水杯又将清水冲进凹槽。

 

林森浩称模拟投毒的录像是根据侦查笔录模拟的,是有问题的,实际上饮水机里的水量要大于实验中饮水机里的水量1100毫升。

 

林森浩称,棕色小瓶装的二甲基亚硝胺是在201133日买的,100毫升装,其拿到时,瓶内剩下的约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所以其认为只有30毫升,而不是指控投入的75毫升或50毫升。

 

焦点三

 

所投是否是“二甲基亚硝胺”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辩护人称,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亚硝胺,在2011年一次大鼠实验中的实验结果显示,当时的毒性就低于国家标准,按照事发时水桶中1200毫升的水量计算,黄洋喝下去的绝对不到致死量。辩护人在庭审中多次要求检方出示关键证据质谱图,检方未予回应。

对此质疑,检方称,三份质谱图比对证明毒物是二甲基亚硝胺。同时检方否认故意不提供质谱图的说法,并认为黄洋的致死量没有精确数据,因为不能拿人来做实验,因此定量检测没有意义。

 

记者还从庭审中获悉,同样一份尿液,两个化验机构对黄洋尿液的化验结果却不相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是黄洋的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则没有检出。对于这个问题,检方以证人证言称,两个机构使用的检测方法不同,所以检测结果有出入属于正常。

 

焦点四

 

黄洋死于中毒还是肝炎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专家作为鉴定人,表示黄洋死亡原因鉴定为:符合二甲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林森浩辩护人邀请的法医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次,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而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检方从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有差别等,提出了质疑。

 

检方同时认为,胡志强的结论主要依据的是文书、报告等,没有参与尸体解剖。“能不能认为你对原来的尸检过程获取的证据是认可的,只是不认可它的结论?”“如果你连尸检获取的证据也不认可,根据它出具结论不觉得是矛盾的吗?”

 

法官当庭表明,胡志强所说的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案件回顾:

 

复旦投毒案

 

2013415日,复旦大学校方深夜发布官方微博,该校医学院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多次组织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校方遂请警方介入。4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黄洋去世。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1127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

 

2013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

 

4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审庭审时,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一审开庭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称,黄洋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放了半年多时间,他们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之后,才会让黄洋入土为安。一审宣判后,黄洋的亲属于1219日将黄洋遗体火化。

 

201421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随后上诉,在诉状中否认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

 

20142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发生后,在复旦校园内乃至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论。黄洋家坚决要求依法处理,不接受道歉,但是为林森浩求情的声音也不断传来。今年年初,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贵州的退休教师致信上海高院、找黄洋父母,为林森浩“求免死”。当时黄国强表示,这样的行为“太幼稚”。黄国强表示如果二审改判,他肯定要去有关部门问个理由。其代理律师则表示“相信法院会秉公办案。”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此前有媒体报道,林森浩曾于近期亲笔写了一封道歉信给被害人黄洋的父母,跪求他们原谅自己的灵魂。黄国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确收到过一封道歉信,但收信时间并非近日,而是今年五六月份。且该信并非手写,而是由电脑打印而成,只在每页底部均附有林森浩的签名。末尾署名为“罪人:林森浩”。

 

黄国强说,“信里的口气不像是林森浩本人,倒有点像辩护律师。”由于信中林森浩仍称自己投毒只是出于开玩笑,因此他们并未接受致歉。面对即将到来的二审,黄国强依旧态度坚决:“严惩凶手,杀人偿命。”

 

原标题:复旦投毒案被告否认故意杀人“法医称受害人死于肝炎”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业务专长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