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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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3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特征
在599名犯罪或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中,有44名企业家涉嫌的罪名无法从媒体中获悉,在下文的讨论中将其排除。
另有11例案件19名涉案企业家虽然发案时间在2013年之前,但案件于今年进行了宣判,因此在以下的讨论中将涵盖这19名企业家。
一、企业家涉案的罪种结构
在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方面,总共涉及77个具体罪名。与去年相比,涉案罪名数减少3个。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这些罪名分属于《刑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八章。其排列顺序为: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涉及40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51.9%。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涉及的罪名有2个,分别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中涉及的罪名也是2个,分别为走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涉及的罪名共有8个,分别为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共涉及6个罪名,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骗取票据承兑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共涉及6个罪名,分别为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共涉及7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逃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共涉及3个罪名,分别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共涉及6个罪名,分别为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串通投标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共涉及15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19.5%。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共涉及8个罪名,分别为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买卖国家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涉及非法行医罪1个罪名。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涉及非法采矿罪与污染环境罪2个罪名。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涉及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2个罪名。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涉及容留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2个罪名。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涉及8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10.4%。
所涉及的具体罪名分别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盗窃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涉及7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9.1%。
涉及的具体罪名为: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涉及5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6.5%。
具体最分别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2个罪名,分别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占涉案罪名总数的2.6%。
二、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
在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方面,国企企业家涉案的罪名范围和具体罪名差别明显。
1、国企企业家 共133人,涉及19个罪名。
高频率的罪名分布为:受贿罪56人次,贪污罪39人次,挪用公款罪22人次。国企企业家的高频率罪名分布趋势与2012年报告相同。
较高频率罪名为:私分国有资产罪5人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人次。
较低频率罪名为: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诈骗罪各3人次;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各2人次;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各1人次。
2、民营企业家 共483人,涉及72个罪名。
高频率罪名依次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人次、诈骗罪54人次、挪用资金罪39人次、职务侵占罪36人次、合同诈骗罪35人次、行贿罪23人次、非法经营罪23人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3人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2人次、集资诈骗罪21人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1人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人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9人次。
与2012年报告中民营企业家的高频率罪名相比较(依次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各、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以看出以下变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仍然属于民营企业家的高频率犯罪。
非法经营罪由去年的较高频率犯罪,上升为今年的高率犯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由去年的低频率犯罪,上升为今年的高频率犯罪。
位居2012年民营企业家“十大罪名”之列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今年则下降为低频率犯罪(仅为5人次)。
触犯频率较高的罪名分布为:虚报注册资本罪10人次、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10人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0人次;单位行贿罪、抽逃出资罪、逃税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9人次。
故意伤害罪8人;信用卡诈骗罪7人;重大责任事故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各6人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欺诈发行股票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各5人次;
虚开发票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各4人;容留介绍卖淫罪、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环境污染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各3人;贩毒罪、容留吸毒罪、组织卖淫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各2人次;
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走私罪、买卖国家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绑架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行医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票据承兑罪、挪用公款罪(共犯)、贷款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虚开用以抵扣税款的发票罪、票据诈骗罪各1人次。
三、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罪名”
“十大罪名”是根据本年度涉案企业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的频数来进行筛选,并根据频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十大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5人次),诈骗罪(57人次),受贿罪(56人次),贪污罪(39人次),挪用资金罪(39人次),职务侵占罪(39人次),合同诈骗罪(35人次),行贿罪(26人次),非法经营罪(23人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3人次)。
上述10个罪名占企业家涉案罪名数的13.0%,占企业家触犯罪名总数的45.3%。
国企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三个罪名与去年完全一致:受贿罪(56人次)、贪污罪(39人次)和挪用公款罪(22人次)。
上述3个罪名占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数的15.7%,占国企企业家触犯罪名总数的66.9%。
民企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十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人次)、诈骗罪(54人次)、挪用资金罪(39人次)、职务侵占罪(36人次)、合同诈骗罪(35人次);行贿罪(23人次)、非法经营罪(23人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3人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2人次)、集资诈骗罪(21人次)。
上述10个罪名占民企企业家涉案罪名总数的14.5%,占民企企业家触犯罪名总数的49.6%。
四、涉案企业家的共犯关系
在463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42例案件无法确定具体的涉案人数,在下面的讨论中将其排除。
在已知具体涉案人数的421例案件中(其中1例案件涉案企业性质不明),269例案件系单独犯罪案件,152例共同犯罪案件中,共计犯罪人数为1221人。
其中,共同犯罪的涉案人数从2人到79余人不等。共同犯罪的具体人数依次为:2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共计60例,4人共同犯罪的案件21例,3人共同犯罪的案件17例, 7人共同犯罪的案件10例,5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共9例,6人共同犯罪的案件5例。152例共同犯罪中作案总人数为952人。
在110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91例报道了涉案人数,共计犯罪人数为188人。其中,一人单独犯罪的69例,2人共同犯罪的11例,4人以上共同犯罪的6例,3人共同犯罪的5例。除去单独作案的69例案件中的69位企业家,22例国企企业家共同犯罪中涉及的作案人数共计119人。
在352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329例报道了涉案人数,共计犯罪人数为1031人。其中,一人单独犯罪200例,2人共同犯罪的48例,3人共同犯罪的12例,4人共同犯罪的21例,5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共计48例。除去单独犯罪的200人,共同犯罪中涉及的作案人数合计为831人。
五、涉案企业家的刑种适用与刑期分布
在271名已判决的企业家中,可以确定具体判决结果的共计250人(包括往年发案今年判决的19名企业家与2名涉案企业性质不明的企业家)。其中:
2人免于刑事处罚,占判决总数的0.8%;
2人被判处管制1年,占判决总数的0.8%;
2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与拘役5个月,占判决总数的0.8%;
220人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到全部判决企业家的88%。
其中,85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占全部判决有期徒刑企业家的38.6%;135名企业家被判处五年以上至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占全部判决有期徒刑企业家的61.4% 。
1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的5.6%;
10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的4%。其中,
5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占判决企业家总数的2.0%。
涉案罪名分别为:顾春芳案(2013年前发生今年判决,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王雨案(集资诈骗罪)、董小凤案(集资诈骗罪)、刘仁生案(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高玉君案(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5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占判决企业家总数的2.0%。
涉案罪名分别为:宋文代案(2013年前发生今年判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白俊才案(集资诈骗罪)、林海燕案(集资诈骗罪)、苏叶女案(集资诈骗罪)、吴亚贤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抽逃出资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共有54位企业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占判决企业家总数的21.6%。
共有33名企业家被判处没收财产,占判决企业家总数的13.2%。其中,17位企业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共有118位企业家被判处1000至1.27亿元不等的罚金,占所有判决企业家的47.2%。
共有28名企业家被宣告6个月至五年不等的缓刑,占所有判决企业家的11.2%。
(一)国企企业家判决结果
国企企业家判决结果明确的共计71人。其中:
免于刑事处罚1人,占判决国企企业家总数的1.4%;
62位企业家被判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
11名企业家判处的刑期不满5年,占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国企企业家总数的17.7%;51位企业家被判处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国企企业家总数的83.3%。
5位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占判决国企企业家总数的7.0%;
2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占判决国企企业家总数的2.8%;
1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占判决国企企业家总数的1.4%。
(二)民企企业家判决结果
民企企业家判决结果明确的共计177位。
免于刑事处罚1人,占判决民企企业家总数的0.6%;
管制2人,占判决民企企业家总数的0.6%;
拘役2人,占判决民企企业家总数的0.6%;
156人被判处6个月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
72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民企企业家的45.9%;
85名民企企业家则被判处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民企企业家的54.1%;
9名民企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占判决民企企业家总数的5.1%;
3名民企企业家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占判决民企企业家总数的1.7%;
4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占所有判决民企企业家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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