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2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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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7日15时20分许,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内发生一起暴力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崔振宇手持匕首行刺无辜群众,被赶来的民警制服。这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今年11月2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延吉金华城杀人案一审判决 崔振宇获死刑
庭审现场
城市晚报延边讯昨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吉金华城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振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崔振宇,1989年8月8日出生,朝鲜族,延吉市人。2005年,曾因抢劫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崔振宇欲以持刀捅人的方式,发泄长期以来积攒的压抑和不满情绪,遂在家中准备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日15时许,崔振宇驾车来到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持刀在金华城商厦内和街道上对无辜群众乱捅乱刺,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振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乱捅无辜致15人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振宇在人员密集的商厦和马路上持刀对无辜群众行凶,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振宇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故一审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后,也做出了民事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