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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业务专长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故意杀人、抢劫、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坏等暴力犯罪中青少年案犯以抢劫、杀人、强奸三类犯罪突出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从我国刑法对暴力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的种类,以及轻重的范围来看,暴力的程度越重,则法定刑越重;暴力包括的范围越广,法定刑的幅度越大,刑种的种类越多。为暴力犯罪辩护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主要业务领域,特别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办案始终坚持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积累了上百宗暴力犯罪案件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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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4-12-12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691次   
关键词:邪教、故意杀人、死刑、死缓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8日电(记者罗沙 吴书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采用脚踹、跺,用拖把、椅子击打等方式围殴被害人吴某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10年、7年。宣判后,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作者:罗沙 吴书光

netease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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