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大学生犯罪业务专长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可是不经意的疏忽却使一些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不仅使父母、师长蒙羞,还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总结出办理此类案件的切入点,即:1、应以挽救为主,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2、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3、走进校内进行司法宣传教育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专长大学生犯罪 → 大学生的素养和情绪控制力普遍差是其 "激情犯罪"的主要原...
大学生的素养和情绪控制力普遍差是其 "激情犯罪"的主要原因
2014-12-17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703次   
关键词:广东深圳为大学生犯罪案件辩护的律师  深圳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  4006066148  

“大学生”和 “杀人犯”,这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词,最近却同时出现在媒体报端。2011619日下午,在晋中市榆次区街头,只因在公交车上抢座位发生口角,晋中学院一名大学生竟然将刀刺进了另外一名大学生的心脏。而就在不久前,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因故意杀人刚刚被执行死刑。很难想象,一个个知书达理、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转瞬间就变成了心狠手辣的杀人犯。但现实一再提醒我们:这些都是真的。从马加爵、药家鑫、“我爸是李刚”,再到自习课上**、北大毕业生杀人、90后女生跳河、校园劫持……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大学生都怎么了?盲目发展导致素质教育失衡

 

晋中学院大学生杀人案件发生后,晋中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校方现在压力很大,有些情况也不方便说,总之已经在积极处理此事,但人命关天,也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对此事感到非常愤慨,并且说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当年一名大学生为救一个掉进粪坑的老汉而奋不顾身,而今一名大学生仅为了一个座位就大动干戈,取人性命,道德品质的沦丧不禁让社会悲凉、让民众悲愤,听来都让人吃惊。”

 

"大学生"3个字不仅代表着知识,也代表着高尚的道德、优良的品质。然而,现在的大学生却因一些琐事就要死要活不依不饶的,公子哥、阔小姐的习气太重了。”据这位老师介绍,现在的一些大学门槛太低,校方盲目追求效益和扩张而不重视素质教育,导致一些学校成了社会青年的集中营,而且一些家长花钱让孩子上学,无非就是找个地方把孩子拴住,基本上不靠上大学出人头地。在这种情况下,读书无用论又逐渐抬头,素质教育也基本上是零。如此盲目地走下去,今后“大学生”3个字将成为一个贬义词。青少年“激情犯罪”不容忽视

 

“现在大学生的素养和情绪控制力普遍都差,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大学生抢座位杀人与药家鑫事件一样,又是一例典型的"激情犯罪"”。山西省警校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闫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传统文化已经给我们的一生定了位,年少时血气未足,戒之在色,年壮时血气方刚,戒之在斗;这些话传了多少代人,从来没错过。可惜这些刚二十出头的大学生,怎么就戒不掉 ""这种恶习呢?他们的一时冲动,给双方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他们根本体会不到。”

 

据闫明老师介绍,“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我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侵害手段残酷,危害性严重。此类案件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通常品德修养较差、文化层次较低、经济收入微薄、心理品质脆弱等;从性格特征上讲,当事人往往比较内向或比较偏执;从年龄阶段讲,当事人以不谙世事、缺乏自控能力、情商较低的青少年居多。

 

“激情犯罪”主要表现在缺乏道德修养和缺乏法制观念。一个人自控力、约束力相对缺乏的时候,而此时外界的刺激就可能诱发“激情犯罪”。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免不了会磕磕碰碰。俗话说:“好话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但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彼此就应该克制和谦让,对人宽宏大度,严于律己,善于谅解是一种美德。而冲动源于不学法、不懂法。在日常生活中,因法盲而入法网的事实在太多了。教训告诉人们,法制在逐渐完善和健全,年轻人要特别注意学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遇事要冷静,切不可行动鲁莽,不计后果,出现 “小事不忍酿悲剧,一时任性悔终身”的悲剧。呼唤关心青少年个人成长

 

刚刚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齐彩峰现在是一家心理咨询机构的主任,她告诉记者:“听到这样的事情,首先也是很震惊。我们一直都憧憬美好的大学生活,虽然现在已经毕业,但总会回味那段纯真的幸福。社会和家庭都在评价我们当代大学生,褒贬不一,个性突出,没有责任心,任性,自私等等评价充斥着我们的生活。”

 

“作为其中的一分子,我深感愧疚,尤其是发生在晋中学院的这一事件,仅仅因为抢一个座位,就让一个年轻的生命结束了。但是,当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难道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现在都强调成绩,考上好大学就有好出路,学校也仅仅只对我们的成绩感兴趣,而一些针对我们的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健康教育的课程几乎没有,我们成了学习的机器,没有了学习的乐趣。我们毕业了、工作了,都不知道怎么和他人相处,不知道怎么能融入这个社会,我们只有逃避。当一些矛盾出现的时候,有些同学就采取比较极端的方法,就像晋中学院的那位大学生一样。我们只能呼唤家长、学校及整个社会,更多地关心一下我们的个人成长,更多地关心我们的身心健康!” 家长建议遇事冷静勿冲动

 

赵秀萍的孩子去年进入大学,“刚听说这件事情时,我就给儿子打了个电话,我一再叮嘱儿子,做什么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一定要冷静思考后再去做。”

 

“现在的孩子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尤其是现在,大部分都是"四二一家庭",一个孩子就是整个家族的未来,我们家长把最好的都给了孩子,孩子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我们期盼着孩子平安健康并成龙成凤。然而,这一校园事件却让人震惊,也给所有的家长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深刻地反思:我们在辛勤培养孩子的能力、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却忽略了人生中最重要的,那就是做人。许多专家都深刻地指出:培养孩子应先做人,再做事!我呼吁人们不能忽略孩子的个性的养成,孩子如何与人友好相处,遇事如何冷静地处理,不要走极端!我们还要随时了解孩子的情感世界以及心理变化。让一切防患于未然!” 缺乏约束致血性变兽性

 

山西大学心理学硕士郭慧就认为,“这几个大学生,最大的22岁,最小的20岁,都是年轻小伙子,在公交车上站一站,这能是多大的事?简单的事实,却有许多不简单的行为逻辑。都怕吃亏,更怕因为吃亏而丢面子,这些年轻人的血性在缺乏约束之下,就被一套荒唐的行为逻辑给亵渎了。面对一点点私利,没有一点谦让的风度。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为自己的一点私欲破口大骂,乃至大打出手,竟然没有丝毫的羞耻之心。在这些人的行为逻辑中,有利益就上,有好处就抢,有便宜就占,这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事了。不能兼得的时候,抢是一种本能;抢而不到的时候,骂是一种本能;骂不解恨的时候,打是一种本能;打不过瘾的时候,操刀而捅也是一种本能。对这种靠着本能活着的人来说,人的本性跟兽性已经没有界限可言,血性瞬间变成了兽性。”

 

“一个巴掌拍不响,试想双方都能忍让一步也不至于到如此地步,一个以死告终,一个沦为杀人犯。一点小亏不愿吃,最后吃的就是大亏。这样的年轻人,也许父母从小就教会了他们不能吃亏。天下为人父母者,能否从中懂得"吃亏是福"的道理?恐怕难说。面对一场又一场这样的悲剧,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无数值得反思的地方。”

 

目前,晋中学院参与该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当日已被刑事拘留,虽然事后他们都对当时犯下的错误非常懊悔。而案发当日还是犯罪嫌疑人任某的生日,他却在生日那天犯下了杀人的大罪。既然做错了事,就必须要付出代价。

 

在采访中,晋中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虽然这起案件属于个案,但从侧面却暴露出了当代大学生存在着某些严重的心理素质问题。自私自利、狭隘、攀比、虚荣、享受,不懂得尊重和包容他人,这样的个性根本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也很难让他们适应社会,无论是我们的学校、老师、家长、还是全社会,一个都不能少,都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去关注他们,理解他们,帮助他们,他们才是祖国的希望。记者郑军韩宝卫案件回放

 

2011619日下午,晋中学院的一些大学生在省城太原参加完会计电算化培训后,便陆续乘坐901路公交车返回学校。在乘车过程中,两名大学生竟然因争抢一个座位发生口角,并且迅速升级。

 

下车后,大一学生任某叫来两名同学 “助威”,双方在晋中街头大打出手。在打架过程中,年仅20岁的大二学生陈某被任某用折叠小刀刺中心脏,并于当晚死亡。

 

这起大学生街头打架杀人的案件迅速在全国引起轰动,仅几天时间,网络互相转载的相关信息竟达万余条。

 

标题:大学生为何"激情犯罪"?只因心理不健康

作者:

来源:生活晨报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业务专长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