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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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2万元 多次为违建确权
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连立新在2007年到2011年期间任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执法队副队长,同时兼任葵涌街道办查违办主任,负责坝光拆迁项目中的拆迁房确权工作。
他的职权包括确认被拆迁房屋建成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扩建、加建、抢建的行为,确权工作也直接决定拆迁补偿标准。知情人告诉南都记者,连立新在担任执法队副队长之后,深知该岗位处于火山口,容易出事,因而非常谨慎,陌生人的钱不收,别人请客吃饭不去,抽烟喝酒都是普通的五叶神、高炉家。直到其在2011年调任葵涌司法所所长之后,才经常在饭局中出现。
不过虽然谨慎,但连立新仍在去年6月由市纪委牵头组织查处的坝光拆迁腐败窝案中被牵出。牵出他的,正是他最为信任的同僚好友——— 葵涌市政服务中心原主任黄伟明。
据法院审理查明,黄伟明在2010年到2011年期间,多次为他本人参与的或者他人请托的违建确权事项找连立新寻求关照和帮助,连立新都予以帮助,并分6次收受了60万元好处费。除此之外,连立新还在2010年7月收受坝光社区居民张福顺2万元好处费,帮助张福顺的违建予以确权获得赔偿。
举报有功 量刑减一半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受贿在10万元以上即需处以10年有期徒刑。不过,龙岗区人民法一审判决连立新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退回的62万赃款均予以没收。
连立新能获得轻判关键在于被法院认定有立功情节。据悉,深圳市纪委出具的材料显示,连立新在接受市纪委调查阶段,于2013年8月4日主动检举葵涌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陈贤武涉嫌帮助葵涌年佳商店老板纪旭斌非法获得拆迁补偿。根据该条线索,市纪委查明陈贤武收受纪旭斌15万元贿赂的有关事实,并将陈贤武移送司法机关。
据悉,今年9月,陈贤武受贿一案一审由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法院认定陈贤武受贿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连立新案时,认定其检举陈贤武的行为系立功表现,因而予以轻判。
原标题:葵涌执法队原副队长受贿62万获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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