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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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用职务便利帮请托人办事,并收受财物227万余元,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被诉至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定魏崇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今年52岁的魏崇金是江西省瑞昌市人,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据检方指控,2009年,魏崇金利用担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的职权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办理尽快释放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恢复生产等事项,多次收受财物77万元。他还为请托人闫某谋取尽快释放其夫王某,多次收受财物150万元。此外,2003年至2012年间,魏崇金于与王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魏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二人育有一女。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魏崇金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魏崇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方指控其受贿150万元罪名成立。 但对指控魏崇金收受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余万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指控魏崇金犯重婚罪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鉴于魏崇金亲属帮助退缴全部犯罪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受贿获刑12年
作者:黄洁、张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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