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职业女性群体日益庞大,她们在各行各业中奉献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女性职务犯罪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近五年女性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2009年至201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女性职务犯罪案件220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91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67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当前女性职务犯罪呈现出“三集中、三突出、三隐蔽、三严重”特点:
(一)“三集中”——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三种类型上
在查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涉及的职业范围很广,级别跨度较大,大部分男性职务犯罪发生的职业,同样也发生了女性职务犯罪;既有普通女性职员,也有女性高级领导干部。但总的看,女性职务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三种类型上:一是女性领导干部。比如查办的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等。二是女性财务人员。⑴基于女性较之男性特有的认真负责、仔细耐心的性别特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岗位多由女性负责,客观上为女性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条件。三是配偶和情人。在这种类型中,有的涉案女性甚至并不是公职人员,而主要是利用男性手中的权力进行职务犯罪,与男性成立共同犯罪。她们或打着丈夫(情夫)名义拿佣金、吃回扣、主动索贿受贿或充当丈夫(情夫)受贿的经纪人,成为男性职务犯罪的“黄金搭档”,甚至是“幕后推手”。
(二)“三突出”——犯罪上升态势突出、财产性犯罪突出、权色交易突出
首先,从女性职务犯罪发生数量看,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27039人,女性职务犯罪人数占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犯罪率大大低于男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女性职务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分别为2009年4125人,2010年4169人,2011年4214人,2012年4459人,2013年1—11月5516人,2013年前十一个月的职务犯罪人数比2009年全年上升了33%,快速增长的态势十分明显。其次,从女性职务犯罪类型和罪名看,贪污贿赂类案件明显多于渎职侵权类,且罪名较为集中。2009年贪污贿赂类3505人,渎职侵权类620人;2010年贪污贿赂类3458人,渎职侵权类711人;2011年贪污贿赂类3456人,渎职侵权类758人;2012年贪污贿赂类3548人,渎职侵权类911人;2013年1—11月,贪污贿赂类3949人,渎职侵权类1167人,2009年一2013年11月,女性贪污贿赂类犯罪人数是渎职侵权类犯罪人数的4.3倍。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类犯罪中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财产性犯罪。第三,权色交易现象突出。从查处的案件看,女性职务犯罪中很多涉及两性问题,但较之男性职务犯罪中的性问题有明显的不同,男性利用权力攫取金钱美色,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占有欲、成就感,即拥权贪色,权色交易。女性则以性为工具获得官位(权力),以性为阶梯往上攀爬,即以色谋权,拥权腐败。这方面典型的案例是以性贿赂闻名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她屡屡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对付在她看来有利用价值又意志薄弱的人,以此不断获得升迁,反过来利用谋来的权大肆贪污受贿。再如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局长刘光明靠着整容整来的年轻漂亮,让很多有权势的男人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为她所驱使,让她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从一名普通的税管员到税务所副所长、所长、市国税局税政科副科长、科长,最后坐上了正处级的鞍山市国税局长的第一把交椅。
(三)“三隐蔽”——主体身份隐蔽、犯罪手段隐蔽、社会认知不足导致的隐蔽
首先,主体身份隐蔽。在贪内助和情妇类型中,女性依附于男性公职人员,站在男性身后,利用男性手中的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和隐蔽性,一般只有当男性贪官落马时,才会牵出身后的女性共犯。其次,犯罪手段隐蔽。在女性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中,往往采取少量多次的手法,堪比蚂蚁搬家,表现出女性特有的细腻与耐心,同时在实施职务犯罪时往往想方设法地掩盖,比如在女性职务犯罪特有的美容腐败中,美容消费入账报销在金额上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法,每次金额都不是很大,报销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果没有线索举报,很难在账面上发现问题。第三,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认为大多数女性生活中循规蹈矩、心地善良,工作中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不会过于关注女性职务犯罪问题,这些观念使得女性职务犯罪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以至于很多女性职务犯罪人员被揭露后,领导和同事们都非常意外。
(四)“三严重”——对工作、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严重
首先,对工作而言,很多女性职务犯罪人员是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承担着重要工作职责,她们发生违法犯罪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会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其次,对家庭而言,女性在家庭中扮演女儿、妻子、母亲的角色,一旦发生职务犯罪,不仅是巨大的个人悲剧而且还严重动摇家庭的稳定结构,导致家庭支离破碎甚至家破人亡。尤其是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而言,女性母亲的角色和职务犯罪嫌疑人身份发生强烈的反差,对未成年子女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第三,对社会而言,一方面,女性职务犯罪不仅使政府形象在公众中受到极大破坏,而且给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部分女性职务犯罪人员不正常的奢华生活、屡屡出现的贪内助、情人等现象给良好道德风气带来巨大冲击,对社会价值观念、大众心理等产生广泛的消极影响。
二、女性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女性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产物,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女性自身的各种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运用失控
权力是把“双刃剑”,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或者滥用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有的担任单位的“一把手”。权力让女性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是一种巨大的诱惑,女性对权力并不具有特殊的免疫力。对很多领导干部包括女性领导干部而言,官做得越大,各方面的约束却越来越小,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不好、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权力过于集中和监督的缺失,使权力的行使逐渐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失去了控制。如黑龙江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担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和部长长达8年,担任省委副书记后仍然分管组织工作,手中握有人事上巨大的权力,但各方面对她的监督制约力度却没有跟上,使得韩桂芝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独断专行,想用谁就用谁,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中先后40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36万元,自己最终也由省级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
(二)外部环境失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旧的体制已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造成了制度断层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真空,很多方面存在不规范、不正常的现象。以权力寻租形式出现的腐败行为呈多发态势,甚至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屡见不鲜。这些现象对一些女性公职人员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办事拿好处、没有好处不办事”,“大家都捞、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观点,在一些人心目中成为至理名言。面对社会转型、经济转轨造成存在利用权力进行寻租的空间,女性公职人员特别是女性领导干部同样利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漏洞,进行着权力和财富的交换。如前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受贿一案中,张美芳收受的贿赂主要是银行给予的吸储回扣。银行之所以给予张美芳巨额的吸储回扣,主要是因为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对非税财政收入如何保管的规定不明确,动辄上百亿的财政收入对于银行来说是块大肥肉,而放到哪家银行的决定权就掌握在张美芳的手中。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张美芳没有经得住考验,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进行寻租,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三)制度规定失效
从制度方面看,造成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制度规定不健全、不完善,存在漏洞;二是有制度但落实不到位,致使制度形同虚设。从具体案件中看,主要原因还在于后者,这一点在女性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中表现突出。有的单位虽然财务制度比较完善,但实际操作中,完善的财务制度变成一纸空文,甚至连钱票分离、日清月结等基本规定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财务人员可以长时间掌握大量现金,很容易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或挪用公款犯罪。如原总参管理局某干休所的王彩云贪污一案,⑵就是因为该单位在财务人员管理方面严重违反了我国会计法关于“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由王彩云一人担当会计和出纳两个职务,才使王彩云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1.8万元。安徽省滁州市国税局原办公室主任徐建秋,⑶在担任单位财务科长的十年间,既管钱又管账,设立了数十个账户时停时用,先后侵吞公款356万余元。
(四)法律观念缺失
很多职业女性的知识结构具有“精而窄”的特点,一方面,很多女性对与自身存在关联的事情较为关注,对与自身关系不大的事情则不太关心,反映在知识结构中,很多女性对专业领域了解较多,但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另一方面,一些职业女性在成家生育后,把大量精力转移到家庭孩子身上,忽略了自身的学习。以上这些因素造成了很多职业女性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比如有的认为收点礼物是正常的人情往来,顶多算是违纪行为,和受贿犯罪沾不上边;有的认为挪用公款三五个月,只不过将资金借用一下,尽管做法有些不合适,但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就行。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贿1.45亿,被称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辽宁“三最”女贪官。她敛财过亿,却在庭审时说,“我不是贪污,是借钱。”中国气象局的下属企业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石永怡,创办了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创业10年集团资产超20亿,三年贪污110万用于个人美容消费,石永怡最不能接受的是“贪污”二字,认为自己为公司付出的多,拿钱美容是为了维系关系,为了公司发展,为了维持企业效益,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她在总结犯罪原因时说,“我平时太看重业务建设,轻司法建设,过于看重企业效益,没有意识到是在犯罪。”⑷
(五)生活追求失道
通常来讲,多数女性注重生活品质和外在形象,对服装、发饰、装饰品较之男性更为偏爱,消费欲望也比较强。对美、对生活品质追求本无可厚非,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不能正确处理物质生活和自身收入水平的关系,偏离了获得物质报酬的正道,就变得危险起来。受腐败观念和拜金思想的影响,一些意志薄弱的女性公职人员经不住高档物质生活的诱惑,为了满足自己虚荣攀比的心理,利用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换取生活上的享受,也因此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江润黎⑸在职期间,利用负责国土规划的职权为开发商在审批、规划等方面获取利益,大肆收受手表、服饰、金银首饰等,共有48块劳力士等名牌手表、253个LV等手提包、1246套高级名牌服饰和600多件金银首饰,还专门有套190平米的房子存放奢侈品。这个有着“LV女王”之称的副秘书长也因为自己的贪婪、虚荣被判处无期徒刑。北京一家媒体曾随机抽取部分受贿案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受贿女性官员收受的礼单中,“小件奢侈品”名列第一。在女性职务犯罪特有的“美容腐败”中,为了光鲜动人的脸和婀娜多姿的身材,有些女性公职人员不惜大肆贪污受贿。201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处了北京市卫生局工会主席白宏(副局级)特大贪污案和北京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杨苹、国家科工局兵器管理处处长江莉、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魏淑清、北京住总集团公司吴桂彩、中央气象局直属企业中国华风气象影视公司总经理石永怡等12起女性官员系列美容腐败案。其中,白宏自2006年至2011年5年间为美容贪污公款共计399万余元,平均每年70多万,超过北京市卫生局工会每年活动经费总额的10%。杨苹利用担任农业处处长的职务之便收受70.8万元贿赂款中的55.8万元用于个人美容,约占八成。更有甚者,有着女贪官第一“美女”之称的辽宁省鞍山市原国税局女局长刘光明不仅美容,还花了50万元整臀,号称整出了“全鞍山最美丽的屁股”。
(六)心理状态失衡
应当看到,虽然“男女平等,重视女干部培养”的理念正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女性地位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担任重要职务,但隐形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有人总结,女性从政,存在着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边缘部门多主干线少的“三多三少”问题。女性干部配备仅仅当作完成任务,女性进入领导岗位只是一种陪衬。与此同时,女性要取得工作上的成绩,往往比男性付出更多,女性退休时间早于男性,“年轻化”的压力相对更大,看到自己的付出、贡献与回报不对等,仕途晋升又无望时,很多人失去心理平衡,转而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捞取好处,作为对自己付出的补偿。贪内助、小蜜现象中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有的贪官妻子认为男人在外花天酒地,自己既然管不住他们的心就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去捞钱,让自己生活得舒服些。特别是所谓的二奶、小蜜,有的人本身与贪官交往的动机就不纯,有的人刚开始没有想到利用对方的权力攫取利益,但随着交往时间长了,生活轨迹的偏移自然造成心理状态的失衡,认为自己把大好的青春都给了这些贪官,捞些钱财作为青春补偿费才是正道,在这样的心理支配下,她们或者主动利用对方权力攫取利益,或者积极配合男性贪腐犯罪行为,成为男性职务犯罪者的共犯。
(七)维系情感失当
女人天生感性,对很多女性而言,亲情、爱情是她们生活的重心。为家所累、为情所困是女性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女性职务犯罪人员为了亲情和爱情而迷失自己,丧失理性,放弃道德底线,丢失了冷静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如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触犯内幕交易罪、泄漏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一案就是源于为家族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某管理干部学院教务处长李某为了供女儿上学,为了给老母亲治病,截留学员学费自己侵吞。原中国农村杂志社财务科长徐桂兰离婚后结识了情人王振禄,为了讨好情人,长久维系二人的情感,私自将300万元公款用作质押担保为王某贷款,满足其用款需要。
(八)家庭功能失调
通过对大量女性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发现,相当数量女性职务犯罪者的家庭功能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的夫妻感情不和,有的家庭破裂。在传统观念中,好女人的定位是操持家务、相夫教子,社会要求女性成为一个“贤妻良母”甚于“女强人”。对待男女工作持截然不同的态度,男性做好工作是有出息、本事大的表现,会获得支持赞许;女性专注工作就是不顾家、瞎逞能,成为被说三道四的对象。对女性工作中成绩、事业成功的评价主观臆断为是基于不正当的关系,对女性相貌、婚姻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对女性自身的辛勤付出、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关注。对女性而言,在承担和男性相同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照顾家里的老人、丈夫、孩子,每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不能很好地兼顾工作与家庭在所难免。这样一来,很多女性在取得事业成功的同时往往付出了家庭破裂的代价。然而,家庭在女性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作为女性,天生较为脆弱、敏感,更容易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缺少了亲人的提醒和家庭的监督,另一方面没有了家庭这个避风的港湾和情感上的依靠,女性在家庭之外寻找感情的寄托与慰藉,在金钱上寻找平衡和栖息,以致丧失对荣誉、廉耻和人生价值的基本判断,从而诱发职务犯罪。
三、女性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预防也要采取综合手段和措施,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消除产生女性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方能取得实实在在的预防成效。
(一)强化权力监督,保障女性公职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⑹对女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同样要把加强对其权力有效监督和制约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不能因性别而降低监督的标准和强度。要按照分解权力、加强监督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监督制约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加职务犯罪的阻力,从根本上遏制女性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加强制度建设,减少和消除制度漏洞与管理缺陷
预防女性职务犯罪,重点在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曾说,有了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如前所述,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女性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把预防女性职务犯罪与深化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女性职务犯罪状况,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在分析预测女性职务犯罪情况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促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实现完善市场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真正把权力和市场分开,堵塞从市场封锁到权力寻租中获得不法利益的漏洞,通过社会大环境的改变来实现对女性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
(三)抓好制度落实,减少女性职务犯罪条件和机会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要树立“执行制度与建设制度同样重要”的理念,强化制度的执行,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针对女性职务犯罪财务案件多发的状况,落实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多方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定期审核财务账目,保障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制度的落实。重视技术预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运用,减少制度执行过程中人的主观随意性,增强对职务犯罪及其隐患的监控能力和预测预警能力。对于抑制女性职务犯罪的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法规制度成为女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开展经常教育,筑牢尽职防腐的思想防线
教育是预防女性职务犯罪有效的治本之策。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特点,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职业女性尤其是居于领导和重要岗位的女性,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职责使命,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二是要加强职业女性的“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理念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生活习惯。正确处理工作与感情、金钱与私欲、家庭与事业的关系,洁身自好。三是加强对职业女性的法治教育,使她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女性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始终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五)加强心理干预,细化春雨润物的人文关怀
心理疏导在预防女性职务犯罪中有特殊的作用和价值。一是结合廉政教育及其他组织活动,定期为女性公职人员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女性公职人员抵御金钱物欲的自觉性,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工作和生活。二是重视并强化对女性的心理引导。要特别关注女性领导干部、关注忙于工作而家庭解体女性等特殊女性群体,细化人文关怀,通过经常开展各种思想交流活动,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针对女性细致、内敛,对周围变化敏感反应性较高的心理特点,及时进行疏导,消除自私、贪婪、压抑、空虚、虚荣等不良心理。三是开展职务犯罪心理预测,注意观察女性夫妻感情、消费方式、交友情况等重大变化,及早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积极进行心理干预,增强女性公职人员抵御社会压力和各种风险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从内心稳定有效地抵御腐败。
(六)推进家庭建设,发挥家庭和亲人的纠偏预防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人生的港湾,家庭是事业的摇篮。女性公职人员要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理顺夫妻、朋友、同事以及上下级的关系,兼顾好家庭和事业。男性要在家庭中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注与关爱,体恤她们的辛劳,充分肯定她们在家庭中的巨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体谅,共同经营婚姻,共建和谐家庭。推动廉政文化进入家庭,培养家庭美德,使廉洁成为家庭生活重要的内容和规范,充分发挥家庭成员间提醒、感化、监督的作用,营造珍惜幸福生活,自觉抵制腐败的家庭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女性职务犯罪的发生。
(七)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女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建立健全女干部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使那些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破除限制女性发展的玻璃天花板。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依法保障女性就业、晋升、待遇、报酬、培训以及福利各方面的平等权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女性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从经济基础层面上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物质防线。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职场上男女平等、一视同仁的氛围,以能力而非性别等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消除女性利用性别优势甚至色相才能晋升的流言,弘扬正确的婚恋观,营造适宜女性发展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职业的道路上健康顺利地发展。
【作者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朱雅琴:“犯罪经济学视角下的女性职务犯罪”,载《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
⑵张淼淼、李京华:“透视女性职务犯罪”,载《中国社会报》2004年12月9日。
⑶杨炀:《女性职务犯罪研究》,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⑷荆剑:“有一种腐败叫为了美丽——白宏特大贪污案及系列美容腐败案深度解析”,载《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专刊》2013年第1期。
⑸高斌、汪蕾、曹瑜、王波峰、姚光银:“是什么让‘女神’变成‘女贪’”,载《检察日报》2013年5月14日。
⑹[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1页。
原标题:女性职务犯罪与预防对策分析研究
来源: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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