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暴力犯罪业务专长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故意杀人、抢劫、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坏等暴力犯罪中青少年案犯以抢劫、杀人、强奸三类犯罪突出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从我国刑法对暴力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的种类,以及轻重的范围来看,暴力的程度越重,则法定刑越重;暴力包括的范围越广,法定刑的幅度越大,刑种的种类越多。为暴力犯罪辩护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主要业务领域,特别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办案始终坚持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积累了上百宗暴力犯罪案件成功经验。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专长暴力犯罪 → 从郑民生校园杀凶案看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
从郑民生校园杀凶案看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
2015-03-31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611次   
关键词:反社会人格障碍暴力犯罪  犯罪预防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2010323日早上724分,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重大凶杀案,当场死亡3人,送院救治10人,抢救无效后又死亡5人,嫌犯郑民生当场被抓。郑民生,男,1968430日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为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6月被辞退。案发前无业、无房、未婚。

 

我们在感到愤怒和震惊的同时,都在思考这个人怎么了?是什么原因使他如此丧心病狂?他的道德怎么会沦丧到如此地步?笔者认为,郑民生是反社会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行为。

 

一、反社会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又称人格异常、变态人格或病态人格,主要是在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发展起来的严重人格缺陷,人格在总体上不适应的一类精神异常,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方面的障碍,但是思维和智能方面无异常,意识清晰。人格障碍时一种介于正常人格与精神疾病之间的人格适应缺陷,是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心理状态。人格障碍与犯罪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欧美国家曾有统计,有人格障碍的犯罪占所有犯罪的13左右。人格障碍又有多种类型,与犯罪有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种:偏执型人格障碍、情感型人格障碍、意志薄弱型人格障碍、轻佻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怪癖型人格障碍、性变态型人格障碍。在现代社会,变态人格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人格障碍的各种类型中,反社会人格所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以及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罪人种中,大约132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变态人格。

 

反社会人格障碍又叫“反社会型变态人格”、“悖德性人格障碍”,或称“无情型人格障碍”,这类患者男性多于女性。反社会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行为上具有违反社会规范的倾向,具有为利己目的而伤害别人时不感到愧疚的异常性格,是变态人格的一种。狭义的变态人格,就是指反社会人格。这类人的主要表现有:缺乏道德情感,没有内疚感,不真诚,不坦率,不可信赖,缺乏同情心和怜悯心,对别人的痛苦漠不关心,对人冷酷无情,极端利己主义,缺乏羞耻心和罪恶感;其行为特点十分突出:行为受原始欲望支配,脾气暴躁,总是责怪他人或环境,没有责任心和义务感,常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常因微小刺激引发冲动及暴力攻击,挫折承受力差,违法犯罪后也无悔改之意,常常把一切责任归罪于社会或他人。概括地说,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有“七无”特征:无社会责任感;无道德观念;无恐惧心理;无罪恶感;无自控自制的心理能力;无真实或真正感情;无悔改之心。

 

反社会人格极易导致反社会行为,极端的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并非反社会行为者都有反社会人格[1]。反社会人格并非精神病,他们只是人格表现超越正常范围,他们虽然智能良好,能自己料理生活,表面上看也能正常地学习、工作,但不能跟正常人一样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并合情合理地处理生活中的日常事务,可以说,反社会人格是介于精神病和正常人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并非轻度的精神病或者精神病的早期,所以,反社会人格者一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郑民生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

 

庭审期间,法庭出示了杀人现场的监控录像截图15张,审判长问郑民生对此有无异议,郑表示没有异议,但同时回答“没有起因就没有这结果”,态度让人难以理解。当提到因恋爱受挫、与同事家人不合而蓄意杀人时,被告人郑民生对此表示异议,并在公诉人按庭审程序对其犯罪过程进行提问时选择沉默拒绝回答。他称,法庭应先了解其行凶起因,而非先询问行凶过程,这样会使他人对他的行凶造成先入为主的观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郑明生更希望大家把目光集中在他“为什么杀人?”这个问题上,他声称,他的所作所为针对的就是两个人,一个是他的老领导原马站医院的院长,另一个是他的第二任女友叶某,“我这么做就是为了引起重视,让社会因为这件事追究背后的原因”。[2]

 

我们不难看出,郑自称的杀人原因实为无稽之谈,也绝对不可能成为其自辩的理由。案件发生之后,有许多人把郑民生犯罪的原因归为社会,我们并不反对这种“社会不良因素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的观点,但是,个体产生挫折或蒙受委屈都可以找到根源,而郑民生也很明确指出其杀人的具体原因及对象,但是他为什么不是把犯罪目标指向他所针对的人,而是要滥杀无辜呢?笔者认为郑明生案就是反社会人格障碍引起的犯罪现象。这种因个人原因滥杀无辜者的极端案例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发生,比如美国有赵承熙式的校园枪击案、日本有宅见的池田小学杀人案、香港也发生的天水围伦常惨案,罪犯都是各自社会中的边缘人物,性格孤僻、生活失败、缺少安慰、怯懦厌世。这些共同点表明,绝望的“失败者”每每通过滥杀无辜来报复社会。他们为什么要杀害无辜呢?具体到郑民生,为什么要杀害孩子呢?原因很简单:一是孩子毫无反抗能力,容易下手,容易得逞!最能满足他的犯罪目的;二是杀孩子对社会的影响力最大,最能引起社会关注!

其实,早在案发前,从郑很多行为中都可以看出其心理问题。郑民生在念中专时性格就很孤僻、不合群、少言寡语。而案发后记者去找其中专同学和原单位同事,居然没有人能找到与他合影的相片。可见,郑在读书和工作期间,就已经出现了人际关系适应不良等心理现象。据邻居说郑民生经常到小区楼下的麻将馆打麻将,他给大家的感觉是,一个“很漂亮”的人,文文静静的,“但有时会爆发,几年前的一天,他突然非常凶狠地拿出一瓶啤酒,砸在桌子上,操着碎瓶子冲了出去。”小区一食杂店老板说,“事后,他一直道歉,说自己会赔钱,这么做是想试试能不能去打架。”[2]“从他去年下半年辞职后,大部分时间,他都坐在食杂店门口的小凳子上,一个人发呆,也不和别人打招呼,别人叫他,他也基本不应。”[2]很多邻居说,大多时候,他嘴巴里会嘀嘀咕咕不停,不知道在说些什么,“似乎他心里被什么东西压着,有好几次,我们看到他走路大声吼着歌。”[2]从以上的行为看,不难发现郑早已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并且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了。

 

郑民生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的犯罪特点:

 

1.犯罪主体多是生活、工作的“失意者”

 

他们的抗挫折能力差,自我调节和自我消化的能力也差。据媒体报道,40多岁被医院辞退、工作无着的郑民生和三哥一家三口以及70岁的母亲,挤在一套60平方米的两居室内,“冬睡客厅夏睡阳台”。恋爱不下5次,贫穷、买不起房是致使他多次和女友分手的导火索。案发前郑唠叨过前领导对他的羞辱与过节;抱怨过被有钱的同事看不起;诉过“大家都是成年人,交换眼神看得出是在嘲讽我”的苦。郑民生可以说是一个彻底的“失意者”、“生活在底层的人”。但是许多人也“失业”、“失恋”、“无房”,有能力不得志者也很多,生活遭受不幸的人也很多,但是,并不是所有失意者都会去滥杀无辜,归根到底,还是其心理障碍引起的。他孤僻、自闭、少言寡语,这类人往往成为社会欺辱和嘲笑的对象,也成为他要报复社会的主因。

 

2.犯罪目的不明确、犯罪手段极端残忍

 

反社会人格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他们只注重犯罪过程,而不计后果。犯罪目标既不是与其有矛盾的人,也不是其直系亲戚,往往是跟他们没有任何恩怨的、容易下手的人。他的犯罪行为更多的是体现犯罪人对社会的一种宣泄。

 

郑民生所攻击的对象,都是一到四年级的低年级学生,他手持尖刀“快速地刺向学校铁门外的孩子,且刀刀刺向心脏和肺,刀刀致命。送到手术室的几个孩子几乎全是贯穿性刀伤,刀刀刺中心、肺、肝等重要器官。有一位胖男生身上多处刀伤,小小的心脏几乎被绞烂。”[2]可见,郑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完全丧失人性。

 

3.无罪责感,犯罪手段无隐蔽性,被抓获后往往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反社会人格者自私、不负责、冲动、缺乏羞耻心及罪恶感,其反社会行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而其本人却不会承认自己的行为有错,反而总是指责他人和社会,把自己不幸的原因推向社会和他人。郑民生经常在马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附近的一家小饭馆吃饭。饭馆主人回忆,郑民生确实不喜欢说话,但是也有话多的时候,如果到了话多的时候,经常是全屋的人听他一个人说,别人连插嘴的机会都没有。究竟是什么样的话题让他这么能说?饭馆主人回忆了半天说:“他这个人很愤世,对社会非常不满,抓住机会就要发泄一下。”可见,郑民生对社会对他人有诸多不满,自认为自己怀才不遇,因为小人暗算才不得志。他对杀人的解释是:“别人不让我好过,我就不让他好过!”“他们把我逼疯了,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2]他认为杀人原因不在自己,他一直强调是社会的冷漠造成悲剧,自己是本分的人。总之,在郑眼里,始终将自己的犯罪行为解释为正确的,将别人的正常行为解释为错误的,造成自己不幸的原因都是他人引起的,因而对自己的杀人行为视为理所当然。在这种错误的心理引导下,产生了杀人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

 

4暴力犯罪多而智能犯罪少,一般是单独作案

 

反社会人格者在作案过程中只有以“泄恨”为主,手段简单、粗暴,所以以暴力犯罪居多,郑在被制服时口中还念着“多杀一个赚一个!”可见,暴力杀人成为其发泄对社会不满的重要方式,“暴力”特征明显。

由于有反社会人格者性格孤僻,自私偏执而不善跟人交往,加上其性格怪异,作案前没有预谋。很难与他们合谋,因此单独作案居多。

 

三、反社会人格障碍产生的原因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形成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认为跟个体心理和社会环境有关。

 

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家认为,反社会人格是超我的发展不完善造成的。一个孩子接受父母的价值观并把它变成自己的价值观时,他的超我趋向成熟。一个受虐待、得不到爱护与照顾的孩子抵制父母,拒绝承认社会规范,因而超我发展受到阻碍,形成反社会人格,由此可见,个体在幼年时期不能在亲情爱意中获得人格的健全发展,是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些学者采用社会认知的观点来解释反社会人格的成因。他们认为,反社会人格障碍者之所以极度自我中心,对人对事缺少责任感与羞耻心,乃是由于他的认知结构与别人不同所致。这是由于个体自幼在家庭环境中养成的,如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过于放纵、没有给子女是非善恶标准、五条件满足子女的不合理要求等,从而使子女的认知能力出现问题,过于自我中心,挫折容忍度差,不能克服困难。

 

有些学者从社会环境(尤其是家庭环境)中寻找反社会人格形成的原因。个体在家庭中受到的惩罚多,接受的奖励少,父母过于苛刻或不能正确强化儿童的行为,是个体只学会如何逃避惩罚,但没有学会如何争取荣誉,自甘堕落。另外,父母过于溺爱儿童,会使儿童养成有所需要时,非立即满足不可的不体谅别人的性格。这也是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的学者认为,以下非家庭因素与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密切相关:第一,同伴关系。与不正常社会关系的同伴频繁接触,社交技巧较差。第二,学校因素。学业成绩差,辍学,受教育责任感不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组织性较差。第三,邻里及社区关系。犯罪性亚文化,居民有组织的活动较少,社会支持低,流动性强。

 

以上几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反社会人格形成的原因,解释有所不同,但是实质却有许多相似之处:

 

1.反社会人格主要是自幼在心理发展上,因长期适应不良而形成的一种反常性格。

 

2.反社会人格是在个体与环境相互影响过程中形成的,童年时期的经验对反社会人格形成有重要作用。

 

3.家庭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应负主要责任,主要中包括: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或忽视、从小缺乏父母在生活上和感情上的照顾和爱护以及错误的教育方式。

 

4.父母对子女的行为的不正确强化、对子女过于苛刻或过于放纵、溺爱、导致孩子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他人和自己,不能养成规范意识,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行为模式,这都是反社会人格障碍形成的主要原因。

郑民生幼儿时期的生活情况我们无从考究,但是,在他面临困境时,其家庭并没有给他帮助和安慰,反而矛盾更加激烈。据说“郑辞职后,经常骂母亲,结果把母亲骂到其他地方住了”;邻居还说,今年2月左右,曾听他们哥俩吵了起来,“原因是谁交水费、电费的问题”。[2]假如在其遭遇挫折阶段,郑能得到家人的关爱、理解,也许有可能避免惨剧发生。

 

在该案件引起我们的几点思考:

 

1.在家庭,父母要多关心照顾子女,特别是幼儿时期和儿童期,要给他们真正意义上的“情感哺育”,让孩子体验到家庭温暖;帮助他们建立与他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指导他们形成遵守社会规范的习惯;合理奖赏孩子的各种行为,坚持原则又不乏关心,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行为模式,纠正不良习惯。

 

2.在学校中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并给予心理指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教师要及时发现学生的长处,用表扬来增强他们的信心。创始良好的集体生活情境,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合作精神。

 

3.建立社区心理发现和干预机构,展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心理引导,使“失意者”得到合理合法的宣泄渠道,让他们获得社会尊重,重找到归属感。

 

【作者介绍】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讲师,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

 

注释与参考文献

[1]陈和华.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J].犯罪研究,2005,(1).

[2]福建南平校园惨案专题[EBOL]http//news163comspecial000492Rfjxycahtml20100325

 

原标题: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对郑民生校园杀凶案件心理分析

来源:法律信息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业务专长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