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嫌疑人在羁押中与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然而这些规定都比较笼统和概括,且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有无会见请求权;二是会见的时间和次数缺乏明确规定;三是会见的内容是否应当向侦查机关公开。
论美国刑事辩护律师是怎么样会见在押当事人
与中国相比较,美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当事人时有更为全面的保障。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在当事人被警察拘留之始就被告知。一旦当事人选择了“我现在就需要律师”,警察就必须停止任何讯问活动,并与当事人的律师取得联系。美国法律规定,被逮捕的当事人应当在最迟48小时之内就送到治安法官面前接受初次聆讯,由地方治安法官裁决该当事人是被继续羁押还是被保释。
揭示会见权的实现障碍及其根源并提出完善其保障机制
会见权是辩护权的衍生权利,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倾向于从律师执业权利的角度研究会见权问题,从而使相关研究偏离了问题的核心与实质;而实务界的会见权之争则演变为部门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博弈,从而与保障当事人利益的立法初衷渐行渐远。为此,有必要重返会见权的原点重新审视其内涵与本质,并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合理地设定会见权的界
论辩护律师会见的工作内容和作用
鉴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办案,都把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三个阶段,因此,律师会见也相应分为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和审理阶段的律师会见三个阶段的会见。一.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三、审理阶段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两点--律师会见不被监听
此次修法中,延长了审理期限,将窃听、卧底、秘密摄像、拍照等技术侦查、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新的侦查措施加以规定。
在新律师法出台的背景下 北京率先试行“过渡性规定”缓解律师会见难题
新律师法已实施半月。但在侦查阶段“会见难”的问题,仍没有完全消除。1.只有“三证”不行;2.律师身份证明手续繁琐;3.还有诸多环节须细化。
最高检出台新规直指律师会见“三难”部分案件不需要经许可会见
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作出明确规定。1.着重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实践突出难题;2.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其他案件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律师反映情况,无论是否属实一律书面答复。
全国看守所普遍执行律师会见制--保障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如何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成都召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执法管理学术研讨会上了解到,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新刑诉法顺利实施。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颁布时间】2003-3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
通过程序性裁判的方式解决侦查机关肆意限制律师会见权的问题
平衡侦查权与会见权的冲突、生命权与自由权优先于会见权、会见的秘密性与谈话内容的难以证明性是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理论根据。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界限是:只有在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可能给他人生命与自由带来紧急危险时,才能适当推迟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合理限制为标准,我国新《律师法》不受限制的会见权之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严格限制
浅析我国目前无罪辩护的现状及其成因和对策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种类之一,由于无罪辩护的效果突出,如果案情允许,辩方多尽量优先尝试作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进行多从法律上、事实上或者程序上着手。然而,在我国无罪辩护难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造成这样现状的根源何在?怎样改变无罪辩护难的状况?本文拟从细微处出发,提出一些无罪辩护的具体理由和保障无罪辩护顺利进行的制度措施,以期对实践中无罪辩护的顺利进行有所帮助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律师会见笔录(侦查阶段会见)。律师:我们是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受————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出示律师证),是否接受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答:----------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秩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
律师会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律师会见有那些禁忌?
律师会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律师会见由那些禁忌?其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其二、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其三、律师会见不可单枪匹马,应二人以上;其四、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其五、律师会见不可不征求其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其六、律师不可以放过案件任何疑点、难点;其七、律师会见不可以放过任何辩护要点;其八、律师会见不要不
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谈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体会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几乎是律师在这一阶段唯一能给其提供帮助的机会。下面笔者就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谈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体会。一、理性认识目前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执业现状;二、掌握嫌疑人心态,了解会见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意义;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四、会见时策略性的对待侦查机关的限制;五、灵活
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中律师能否会见被拘留的当事人?
治安处罚案件是当今中国行政权对公民权最为直接和频繁的作用形式,治安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其中,行政拘留是公民最普通遇到的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被拘留人的家属和单位领导可以会见被拘留人,律师作为家属的代理人,依法行使被代理人的权限,拒绝律师会见,这从法理的角度,显然是讲不通的
浅析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权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据刑事诉讼的现有规定,可见律师在侦查阶段虽然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要受制于侦查机关的批准。
“不被监听”不但不能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还可能成为侦查机关取证的陷阱
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利和自由,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势。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了较多的限制,该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会见
会见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4.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格式文本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改革完善会见许可制度 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必要的会见权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冲突问题,兼顾了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总体上看,修法方向和体现的精神是正确的。但是,草案的某些规定也暴露出明显的不足,有的规定违反辩护权的基本理论,有的规定体现出一定的倒退,从而可能导致律师会见在实践中面临新的难题。为此,有必要改革草案中的“会见许可”制度,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必要的会见权;立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