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罪从轻量刑辩护词
XX律师事务所接爱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担任XXX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本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现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与动机、心理状况以及量刑等方面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最高检: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向法院提出再审改判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2006年以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
规范司法模式获群众“点赞”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龙头牵引,以流程监控、检务公开、提升能力和强化保障为四驱推动,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江西省检察院党组“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的要求,构建了有效的规范司法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赢得当地群众“点赞”。2013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46件480人,其中大案292件、要案10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有关负责人答复《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为依法正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有利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受到各方广泛关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有关负责人答复最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读死缓限制减刑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系为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解与把握提供指导。为了帮助广大读者理解该指导性案例和死缓限制减刑相关问题,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如何正确使用宽严相济依法准确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系为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解与把握提供指导。为了帮助广大读者理解该指导性案例和死缓限制减刑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关注深圳一宗自诉案件:虐待罪:母亲虐待女儿致死,判刑8年。
一审法院还认为,本案源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引发家庭暴力,陶某英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一般故意犯罪有区别,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因此,一审判决陶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陶某英提起上诉,认为其平时虽有虐待行为,但小欣的死亡与其虐待无直接因果关系,小欣
自诉案件的几个要点: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人的范围、自诉人的处分权
本文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简要的贪了自诉案件的几个要点: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人的范围、自诉人的处分权等问题,在实践当中,具有学习和参考的意义。
自诉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侵占罪为主要关注的焦点
本文是一篇学术论证,也具有实践的指导意义,主要谈到了自诉案件侵占罪的对象,概念,法律规定,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等的区别问题,也是一篇处理自诉案件侵占罪的参考资料。
自诉案件的特殊程序处理:法官给你讲讲自诉案件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就回复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修改
加强和规范对刑事申诉权的保障,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修改答记者问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11月20日,记者就《复查规定》修改的相关情况采访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
刑事和解制度的操作和提出:一位法官的分享
亲亲相隐是中国刑律的一项制度或原则,它在我国封建历朝历代都有规定。虽然从法学价值来看,亲亲相隐有着消极的一面,但其对基于人性而生的伦理精神则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借鉴亲亲相隐制度之精华,在审理亲告罪案件引入刑事和解,促进我国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从重刑主义向轻刑主义转变,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对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现代法治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引导人民群众“弃访信法”让涉法涉诉信访走上法治轨道
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部署,进一步破解长期存在的刑事申诉领域“导入难、纠错难、终结难”等问题,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进行全面修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努力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抓手”。
法官谈自诉案件的若干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指不经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而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虽然不多,但因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处理不当也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消极因素。下面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进行引证分析,指出
组建鉴定专家库,为医疗纠纷出庭作证:医学专家也将走向医疗纠纷审理的法庭
北京地区约有15家司法鉴定机构,过去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也就是以法医为主,如果遇到医学上难以判定的问题,再私下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帮忙。而临床医学专业性极强,而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是司法公正性的基础,缺乏科学性也就难以保证真正的公正。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临床医学专业能力不足的现状,不利于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医患矛盾,不利于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
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做成程序、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支付问题实用案例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垫付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结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应参照证人出庭的相关规定,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如异议方不预先垫付,人民法院形式审查其异议不能实际成立时,无需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可予直接采信。
家暴专家证人意见引入案件办理当中,有利于定罪量刑。
但是家暴专家证人参与审判的程序如何启动?专家证人既不同于专业鉴定人,与普通证人也似有区别,证据如何归类?证言效力等同于鉴定人员还是普通证人?另外,家暴专家的证言如同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证言一样,多出自主观判断,证言的排他性是否逊于依据科学得出的鉴定结论,如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家暴专家长期从事此研究,在情感上是否会更同情受暴人,证言中立性如何?如何采信?等等